19岁小伙跟13岁初二女生“处对象”,发生关系被判5年6个月——这哪是冤,分明是

临风听蝉 2026-01-07 19:27:17

19岁小伙跟13岁初二女生“处对象”,发生关系被判5年6个月——这哪是冤,分明是给所有成年人敲醒的警钟! 2026年1月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一出,全网吵翻了天。19岁的李某沉迷手机游戏,在游戏里认识了自称“16岁”的张某,没聊多久就以“恋爱”名义频繁约会,甚至跑到张某家里帮她辅导作业。 摊开作业本的瞬间,“初二(X)班”的落款清清楚楚,张某说话时没褪去的稚气、还没发育完全的身形,但凡有点责任心的成年人,都该察觉到不对劲吧? 有人替李某喊冤:“女孩自己谎报年龄,难道不算欺骗吗?” 别再用“欺骗”当遮羞布了!最高法明确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能看出可能是幼女,仍发生性关系的,就认定为“明知” 。李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对一个在读初二的孩子,连确认生日、核实年龄的基本审慎都没有,这不是糊涂,是明知故犯的漠视。 更让人揪心的是,13岁的孩子还处在义务教育阶段,身心都没成熟到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前几天郑州上街区刚开展完“扫黄打非·护苗”普法活动,律师在讲座里反复强调:幼女的“自愿”在法律上无效,任何以“恋爱”为名的性接触,都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 查过最高法近年量刑数据,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就在3-10年,李某多次发生性关系且未尽审慎义务,5年6个月的判决既没超出法定范围,更守住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底线 。 我身边不少家长看完这事儿都慌了,现在孩子上网机会多,游戏、社交软件里藏着太多未知风险。那些打着“恋爱”幌子靠近未成年女孩的成年人,心里盘算的从来不是感情,而是如何钻空子践踏法律红线。 张某的遭遇不是个例,但法律的判决已经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防线,绝不容许任何借口突破。 你觉得这个判决够震慑吗?作为家长,你会怎么教孩子防范? 乱搞男女关系 初中早恋 乱搞男友关系 情侣案件 男女关系恋爱 初中生恋情 未成年交往

0 阅读:31

猜你喜欢

临风听蝉

临风听蝉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