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
北京人郭译仁生活
2026-01-08 11:38:54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