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终于判了。盐城那个撞死邻居家高三学生的男的,一审死刑。 被害的男生叫张俊豪,20岁,当时在读高三。去年5月底,他中午在家吃完饭,骑电动车回学校,在路上被邻居王某桂开车从后面故意撞倒。送到医院之后一直没醒过来,拖了一年多,去年7月还是走了。 两家是邻居,据说是因为一些矛盾,王某桂就下这种狠手。男生妈妈昨天上午接到消息,哭着说等这一天等太久了,儿子终于能安息了。 法院判的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蓄意开车撞人,而且是针对一个正要高考的学生,手段太恶劣了,判死刑也算给了个交代。一条命就这么没了,还是个马上要上大学的年轻人,想想真是又气又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