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网目光最集中、压力最沉甸甸的,恐怕非景德镇市检察院与法院莫属了。2026年

阳泽之谜 2026-01-10 15:23:17

当下全网目光最集中、压力最沉甸甸的,恐怕非景德镇市检察院与法院莫属了。2026年1月9日,那记落下的法槌本应是465天漫长等待的句点,却不料成了更激烈舆论浪潮的起点——20岁肇事司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判死缓,这份判决既未抚平受害者家属的锥心之痛,更点燃了全网公众的质疑之火,让司法机关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每一步回应都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 谁能想到,一场因情侣口角引发的泄愤驾驶,竟让一个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彻底消散!2024年10月2日晚高峰,景德镇昌江大道上车流如织,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20岁的廖某宇因与同车女友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下两次将电门踩至100%,车速飙升至128.96km/h——这哪里是开车,分明是在人群中横冲直撞的“夺命机器”! 当抱着未满周岁婴儿的胡某一家三口正过马路时,悲剧轰然发生。高速行驶的车辆瞬间将三人撞飞,最小的孩子距离一周岁生日仅差7天,还没来得及多看这个世界一眼就匆匆离世,年轻的父母也当场或经抢救无效身亡 。三条鲜活的生命,一个完整的家庭,在这场失控的驾驶中化为泡影,留给老人的只有无尽的黑暗与绝望。 受害者父母的465天,是在日复一日的煎熬中度过的。他们买下与儿孙相邻的墓地,只为子侄上坟时能顺带看看亲人;他们闭门不出,被抑郁和应激障碍缠身,整宿失眠靠药物勉强支撑;老人自学法律、搜集案例,写了一份又一份材料,只为等一个“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告慰逝去的亲人 。可当“死缓”二字从法官口中说出时,所有的期待都碎成了齑粉,老两口当场表示将申请检察院抗诉,这场公道他们还要继续争下去。 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很明确:廖某宇属于间接故意,看到被害人后有紧急制动和避让动作,且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低于直接故意犯罪 。从法律条文上看,这似乎符合《刑法》第115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死缓本就在法定刑范围内 。但公众的愤怒,恰恰在于“法理”与“情理”的巨大落差! 要知道,案发时是国庆晚高峰,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廖某宇明知超速会危及公共安全,却仍放任情绪泄愤驾驶,这种对生命的漠视难道不是主观恶性极深?所谓的“避让措施”,在129km/h的车速面前形同虚设,不过是事后的徒劳之举;而自首情节,难道就能抵消三条人命的重量? 反观类似案例,广西玉林司机吴惠忠酒驾撞人后拖行伤者1公里致死,最终被执行死刑 。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同样造成人命损失,廖某宇的行为虽无拖行情节,但在人流密集的主干道三倍超速泄愤,其社会危害性丝毫不容小觑。公众的质疑并非否定法律,而是不解:当恶行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从轻情节”是否真的该情节”是否真的该凌驾于三条人命之上? 更让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案发后廖家的态度始终缺乏诚意。廖某宇在庭审中一直辩解不认罪,仅在最后鞠了一躬;其父亲虽称“有错认罚”,却仍将惨剧称为“交通意外”,甚至提出让儿子为受害者家属“尽孝赎罪”,这般言论无疑是在受 害者的伤口上撒盐。没有真诚的道歉,没有足额的赔偿,仅靠法定的“自首”情节就获得轻判,这让公平正义显得格外苍白。 司法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承载着社会公序良俗的导向作用。近年来,“路怒”引发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浙江台州、江苏海门等地都曾出现因斗气驾驶构 成刑事犯罪的案例。如果说情绪失控、超速驾驶造成三人死亡都能获判死缓,那是否会变相纵容此类危险行为?法律的威慑力又该如何体现? 我们尊重司法独立,也理解法官需兼顾法理与情节,但司法公正更应让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三条人命的逝去,不是一个“死缓”就能画上句号的;受害者家属的锥心之痛,也不是法律条文就能轻易抚平的。 这场判决引发的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生命至上”的坚守,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景德镇司法机关接下来的每一步,无论是回应质疑还是处理抗诉,都将被全网紧盯。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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