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请朋友在饭店聚餐,账单显示消费1400元。女子手机扫码付款后,还给服务员200元的小费。谁知女子回家的路上一连打来17个陌生电话,因女子正在开车,并没有接听。没想到,次日女子还没起床民警就找上了门,说饭店报警称她逃单了。女子一听不乐意了,凭借手机付款记录向饭店讨要说法,确认是“工作疏忽”后,女子要求饭店赔偿她3000元精神损失费,可饭店却不同意,仅愿意免除500元。女子:我是差的那点钱吗?(来源:搜狐新闻) 刘某是一家饭店的常客,对于她来说,这家饭店对她就像是第二个家一样。 刘某认识饭店里的老板,几乎认识饭店里所有的服务员,饭店是什么布置、什么结构她都一清二楚。 可就是这么一家饭店,却给刘某带来无尽的麻烦。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刘某准备请一帮好朋友吃顿饭,她第一反应就是带她们去自己经常去的一家饭店。 招待自己的朋友,刘某自然是一点也不吝啬,饭店里的各种特色菜几乎上了一个遍。服务员每上完一个菜,刘某就像是如数家珍一般,介绍菜品的独特之处,对于饭店的服务、环境也赞不绝口。 一桌子人始终在热烈的气氛中就餐,吃完饭之后,刘某到前台买单,一共是1400多元,前台给刘某抹了个零,只收了1400元。 刘某也不是一个差事的人,再加上这次聚餐,饭店确实给足了她面子,一高兴,就给了前台200块钱的小费。 回去的路上,刘某正开着车,心情还沉浸在聚餐的愉悦当中。不过就在这时,刘某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由于刘某正开着车在高速通道上,她仅仅是瞄了一眼,发现是一个陌生的号码,便没有理会。 谁知这个号码的主人也是够执着的,一连打了17次才肯罢休。 刘某本来打算等回家后给对方回过去,可是等她到家时已经凌晨,再加上忙碌了一整天,早就把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了,脑袋一沾枕头就睡着了。 直到次日清晨,正在熟睡中的刘某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某打开门才发现,门外站着几个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 对方刚见面便告知刘某,是有人报警说,刘某吃饭逃单了。 刘某听完直接懵了,因为她可以无比确定已经付款了。 为了自证清白,刘某直接来到饭店,出示了付款记录以后,饭店这才表示,是工作人员疏忽了。 如此轻飘飘的解释,刘某很难接受。 一个疏忽了,又是电话轰炸,又是民警上门,她为此还专门跑了一趟,难道她的时间就不是时间?她的感情就不是感情? 气愤的刘某要求饭店赔偿她3000元,可饭店虽然考虑到刘某是老顾客,仅愿意免除刘某下一顿的餐费,或者赔偿500块钱。 刘某依然不满意,双方就赔偿的问题也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在没有核实之前便报了警,给刘某的生活以及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不过饭店如果是合理怀疑才报的警,且没有对不实信息进行扩散,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侵权。 事情曝光以后也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表示女子多亏是用了手机支付,这样便留下了支付记录。如果用的现金,店家恰巧监控坏了,这可就说不清楚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步步生莲
说重点,穿制服的怎么走的[抠鼻]
用户16xxx08
付款后不是有记录吗?
jlspng
饭店诽谤了,报案要求立案
海绵体宝宝
编的稿子吗,哪有这样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