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一个爱狗人士,但是你是一位理性讲文明的爱狗人士,给你点赞!你说得很有道理,那大爷判4年的确判得太严重了!判一年其实就够重了! 我们社会的法律也要理性的,千万不能去相信爱狗人士的言论的,“因为打着爱狗人士的名誉,可是他(她)的狗咬到无辜的人民的事件有很多”。所以说有的爱狗人士是害社会的! 要想一下:有很多人被有狂犬病毒的狗到人后,使得被害死亡的;这种狗主人起码都要判无期徒刑以上,不然拿这北京大爷毒狗被判4年来比是很不公平的…… 事实上这位作者说得很有道理,狗千万不能拿人来比较的,我们的法律也要更加理性地认识到,狗只能当作货物来进行评判,这样才和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