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江苏,男子经常点外卖,他多次谎称食品有异物,吃后不舒服,威胁投诉

茂彦学法 2026-01-16 23:57:14

贪小便宜吃大亏!江苏,男子经常点外卖,他多次谎称食品有异物,吃后不舒服,威胁投诉曝光逼客服赔钱。客服又赔礼又道歉,不料,男子还不满足,重复以上举动,8次得手共骗673.38元,商家觉得不对劲报警,结局大快人心! 何某点了一份18.9元的外卖,等他拿到外卖时,他打开了盒子,却没有吃,反而拿起了手机先拍照。 他找到商家客服,称饭里有异物,不知道是不是像类似睫毛的东西,希望给他点补偿就好。 何某又发了两条信息配上图片,他可怜巴巴表示,自己第一次吃商家外卖,身体不舒服,能不能给他申请个70到80块钱的买药钱。 很快商家回应,先是向何某表示歉意,为了息事宁人,直接退款,还赔了一些小钱给何某。 何某尝到了甜头,竟让他动起了歪心思。 他接下来经常点外卖,然后饭前开始拍照。 别人饭前拍照是为了记录美食,何某的操作却截然不同。 他自始至终都没碰过筷子,一门心思都在碰瓷上。 他先是故作气愤地发消息给客服:你们家的饭怎么回事啊?我刚打开就看到一根类似睫毛的东西,太恶心了!我吃了有些过敏。 末了,还假惺惺地补充一句,我也不是讹人,给点补偿就行。 但商家客服没回应。 何某于是又向第一次那样,气得威胁对方,要是不给我处理,我就去平台投诉,再把照片发到网上曝光你们! 这话一出,客服果然慌了神,怕事情闹大影响店铺评分和生意,还按他的要求转了赔偿款。 两次得手后,何某觉得钱来得太快太容易了,他决定找几家商家,按这方式赚钱。 何某专挑那些评分中等、规模不大的商家下手,每次点完外卖都如法炮制。 他先不吃饭,拍几张照片,然后找客服,装可怜加威胁,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 有时候遇到态度强硬的客服,他就软磨硬泡,一会儿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去医院检查,一会儿又说要找媒体曝光。 有时候客服提出退款了事,他还不满足,非得狮子大开口要一笔“医药费”。 靠着谎称食品有异物的伎俩,何某在短短一段时间里,接连在8家不同的商家身上得手,累计骗得673.38元。 他自以为这套把戏天衣无缝,却没料到,纸终究包不住火。 有一家商家在处理何某的索赔请求时,无意间发现他的索赔话术和提供的“证据”照片,和之前另一家同行吐槽的“碰瓷”套路一模一样。 商家越想越不对劲,一核对,果然都是同一个人在作祟,于是断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何某无从抵赖,只能如实交代了自己违法事实。 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何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为自己的贪心和侥幸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 何某为了区区673.38元,在短时间内8次敲诈勒索外卖商家,看似赚了小钱,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很多人误以为“小额索赔不算大事”,却忽略了法律对“多次敲诈勒索”的明确界定。 二年内三次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与涉案金额大小并无绝对关联。 侥幸心理是引向违法的导火索,再小的非法获利,只要踩着法律的边线行事,终究会付出沉重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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