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男子,两人当晚便一同去了酒店,事后,女子发现对方偷偷拍了与自己发生关 系的视频并发给朋友看,女子又羞又恼,之后果断将对方告上法庭,并向对方索赔6.5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那个男人彻底慌了神!眼瞅着女方咬死不放要告到底,他原本还嘴硬辩解是“手滑误发”,结果法院判决狠狠打脸:必须赔礼道歉还得赔钱!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很多人觉得既然是自愿发生关系,拍个视频算啥?法院这次把理儿挑明了:只要你敢偷拍,就必须付出代价! 坐标西安。2025年1月15日,来自四川的姑娘肖某来此旅行。在朋友组局的饭局中,她邂逅了当地男子薛某,一场奇妙的相遇就此在这座古城拉开帷幕。两人相谈甚欢,当晚便擦出火花,凌晨时分一同前往酒店,顺理成章地发生了关系。 谁知人心隔肚皮,肖某万万没料到,薛某竟然趁着亲密时刻,偷偷用手机录下了全过程。更令人发指的操作还在后头——他转手就把这段私密视频发给了自己的哥们儿!东窗事发后,肖某整个人都炸了,羞愤交加之下找薛某对质。可这家伙不仅毫无悔意,态度还极其敷衍,简直是个无赖。 咽不下这口恶气的肖某,愤而选择报警。他怀着满腔激愤,毅然决然地控告对方犯下强奸罪,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经警方介入调查确认,二人发生关系时属自愿行为,未达强奸罪立案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此情况不符合立案条件,故而决定不予立案。 但这事儿就算完了?绝对不行。肖某心里门儿清:我是自愿和你发生关系,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同意被偷拍,更不代表我的私密视频能成为你社交圈的谈资!盛怒之下的肖某一纸诉状将薛某诉诸法庭,在诉状中,他提出索赔诉求,其中涵盖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索赔金额累计达6.5万余元。 到了法庭上,薛某那副嘴脸更是让人作呕。随后又辩解称,此次拍摄仅是出于“私人记录”之目的,将内容发给朋友实属“操作疏忽”,还宣称已立即撤回,未造成任何扩散。最无赖的是,他搬出了挡箭牌——声称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6天,受过罚了,不该再承担民事赔偿! 其潜台词昭然若揭:我连局子都曾蹲过,你还妄图讹我钱财?如此行径,岂不是异想天开!可法律不是儿戏,法院根本不吃这一套。 法官言辞明晰地指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赔钱则是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截然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你违反治安管理法被拘留是罪有应得,但这并不抵消你对他人造成的民事侵害,该赔还得赔。 其次,这里有个误区必须纠正——很多人以为“自愿发生关系”就等于默认可以拍摄?大错特错! 根据民法典,亲密行为属于绝对的“私密活动”,只要没经过明确同意,任何拍摄和转发行为都是对隐私权的赤裸裸侵犯! 薛某的违法事实板上钉钉:第一,未经许可偷拍,这是源头侵权。其二,即便将信息转发给外人后“即刻撤回”,隐私已然存在外泄之实。有些事一旦发生,便难以真正抹去痕迹,隐私保护需时刻谨小慎微。 至于所谓的“手滑误发”想免责?这简直如痴人说梦。从法律层面而言,过错的范畴明确涵盖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形,此乃既定法理,不容置疑。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预见到拍摄并转发隐私视频的严重后果,疏忽大意绝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最终判决尘埃落定。肖某索赔6.5万元,法院审慎权衡后,仅支持833元。这区区之数,与索赔金额天差地别,巨大落差令人喟叹。 为何差距如此悬殊?原来,在肖某主张的15135元支出中,只有交通费、住宿费这些维权必须的开支得到了认可,其他的手机费、检查费因缺乏直接关联证据被驳回。 至于那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的解释也很硬核——想要这笔赔偿,必须证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例如确诊精神疾病或社会评价崩塌。因肖某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该项诉求缺乏有力支撑,自然难以获得认可。 尽管赔偿金不多,但法院判得明白:薛某必须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视频,并赔偿833元! 这一纸判决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亲密关系中,隐私保护是底线。 别以为“两情相悦”就能肆无忌惮地记录,法律已经划下红线——未经同意敢偷拍,就得付出代价!世间最悖德之人,莫过于将私密视频视作“炫耀之资”,肆意分享给狐朋狗友以博眼球的家伙。他们的行径,实在令人不齿。别以为撤回就没事,法律看的是“泄露行为”本身,不论你事后是否后悔。 说实话,薛某这类人简直令人作呕。占了便宜还卖乖,偷拍满足虚荣心不说,被告了还反咬一口说人家“诬告”。虽然只赔了833块,但这“赔礼道歉”四个字才是最响亮的耳光——这意味着法院官方认证:你就是个侵权者! 各位朋友,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公道吗?有人嫌赔得太少不够解气,也有人觉得没造成严重后果不该赔巨款,你站哪一边?

明天
这娘们儿也不是好人
用户10xxx09
女主输渗了,失身失财=双失,833元的陪偿,打印起诉书的费用都不够
用户15xxx29
这法院就是个球,发出去的视频能收回来吗?人家早就备份了,过段时间就上UC了,这男人应该处以极刑
linge
现实社会,女人还是要自重些呗,狂风暴雨过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