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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林女士多年前给儿子买了份分红型保险,业务员承诺孩子上大学能用。15年后

浙江宁波,林女士多年前给儿子买了份分红型保险,业务员承诺孩子上大学能用。15年后儿子上大学,林女士准备用这笔钱,却发现账户余额少得可怜,退保连本金都不够,她气坏了。

(本信息来源于:1818黄金眼、红星新闻)

2025年初,儿子拿到民办大学录取通知书,欢喜劲还没过去,林女士突然拍了下大腿。

想起多年前给儿子买的那份分红险,本以为能帮衬学费。

她翻箱倒柜找保单,折腾了大半天,终于在旧衣柜的抽屉里找到了。

边角都磨破了,上面的字迹也有些模糊。

赶紧联系保险公司查账户,电话那头报出的数字,让她瞬间僵住。

47000多块,就这么点。

儿子那所民办大学,一年学费就三万多,这钱连一年学费都不够,更别说四年了。

林女士的第一反应就是退保,说不定能多拿点钱。

可保险公司算出来的金额,让她彻底心凉,退保只能拿一部分,连当初交的本金都凑不齐。

那时候交保费,省吃俭用攒了好久,想着给孩子留个保障,结果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林女士想起当年卖保险的业务员,还记得那人姓王,说话特别实在,赶紧找当初留的联系方式,打过去却是空号。

托人打听才知道,王业务员早就不干这行了。

辗转联系上,对方却一脸无辜,说当时刚入行,自己也不懂,只是按公司培训的话说。

不懂就敢乱承诺?耽误了自己十几年,一句不懂就想打发过去?

她又找保险公司理论,工作人员态度倒是挺好,却只说一句话,分红本来就不确定,合同里写得很清楚,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算。

林女士压根没看过合同,当年业务员只催着签字,说都是制式条款,不用细看,保证不亏,还能帮孩子攒学费。

她回家翻出保单,找到分红那一页,密密麻麻的小字,看得头晕。

确实写着分红不确定,可当初没人跟她讲这些。

这十几年,她从没收到过保险公司的分红通知,也没人提醒她查账户,就这么稀里糊涂过了十五年,等到要用钱了,才发现出了问题。

林女士不甘心,又跑了好几趟保险公司,找了不同的工作人员咨询。

得到的答案都一样,只能按合同来,他们也没办法。

身边人劝她,算了,认栽吧。

可她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怎么些钱,就这么打了水漂,换谁都受不了。

其实这种分红险,很多人都买过。

总以为能保本增值,还能给孩子留份保障,可往往忽略了关键细节。

林女士的情况,不是个例。

很多业务员为了业绩,只说好处,不提风险,把不确定的分红说得十拿九稳。

最让人无奈的是,业务员离职了,保险公司就把责任推给业务员,说这是个人行为。

可当初,业务员是代表保险公司卖的保险。

林女士的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吗?业务员的虚假承诺,保险公司就没有责任?退保按现金价值算,真的合理吗?

依据《民法典》第619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这里的保险产品,就是业务员卖给林女士的标的物。业务员承诺孩子上大学时钱够学费,这就是质量说明。

可实际情况根本达不到,这就属于违约。

据《保险法》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作虚假陈述。

业务员没告知林女士分红不确定,还虚假承诺收益,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

而且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关于现金价值,根据相关规定,保单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但林女士的情况,核心不是现金价值本身,而是业务员的误导销售。

只要林女士能拿出证据,证明业务员有虚假承诺,比如录音、证人证言,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毕竟,她当初买保险,是基于业务员的承诺。

如果知道分红不确定,甚至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根本不会买。

这件事,就是业务员的虚假承诺谁来担责,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林女士的无奈,也是很多投保人的痛点。

买保险本是为了图个安心,结果却闹心不已。

说到底,还是业务员不规范,保险公司监管不到位,再加上投保人自身不够谨慎。

目前,林女士还没起诉,只是暂时把保单放着,不知道该怎么办。

大家觉得,林女士应该起诉保险公司要赔偿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自认倒霉还是坚决维权?你们买保险时,会仔细看合同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