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68岁老汉用真饵复钩钓了7条鱼,想着这么多鱼自己也吃不完,就顺便卖了几条出去,一共卖了50元。谁知,1个月后,老汉被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告知是违法行为。结果,他被法院判处2个月拘役,缓刑3个月,老汉傻眼了。 四川邻水,68岁的倪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钓了7条鱼换了50块钱,最后竟换来两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的结果,这个结果让他当场傻眼,怎么都想不通,不过是钓几条鱼而已,怎么就犯了法 。 事情要从一次普通垂钓说起。倪老汉家住邻水,平时有钓鱼的爱好,事发当天,他拿着钓具来到丰禾镇让水湖的河段,熟练地挂上鱼饵,甩下鱼竿 。他用的是一套“真饵复钩”的钓具,这种钓具一次能甩出多枚鱼钩,上鱼效率不低,他也没多想,只当是方便自己钓获。 没过多久,鱼竿就有了动静,接连上钩了7条鱼,都是常见的鲢鱼和鳙鱼,个头不算小,加起来足足有十多公斤重 。看着满满一桶渔获,倪老汉心里盘算,自己和家人吃不完,不如卖掉换点零花钱,贴补家用,这也是常有的事 。 他没找什么大市场,就在附近找了个买家,把这7条鱼全部出手,总共卖了50块钱。拿到钱时,他还挺开心,觉得既处理了多余的鱼,又赚了点买菜钱,完全没意识到,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已经踩上了法律红线 。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倪老汉继续过着钓鱼、生活的日常,把卖鱼的小事抛到了脑后。没想到一个月后,渔政工作人员突然找上门,当场将他控制,并明确告知他,他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已经违法 。 工作人员当场拿出相关规定,指出让水湖河段属于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实行常年禁捕,而且他使用的“真饵复钩”,是明确列入禁用渔具清单的工具,同时他还将渔获售卖,属于生产性捕捞,三重违规叠加。 倪老汉当时就懵了,他一直以为只是钓几条鱼,根本不懂还有这么多讲究,反复辩解自己只是钓着玩,卖钱也是为了补贴家用,不知道这是违法 。但法律规定摆在眼前,他的辩解无法改变事实,随后他被依法传唤,案件被移送到法院审理 。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倪老汉确实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且存在获利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考虑到他年事已高,主观恶性较小,且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处两个月拘役、缓刑三个月的判决 。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倪老汉彻底傻眼了,怎么也想不到,钓7条鱼卖50元这么一件“小事”,竟然会让自己背上刑责,留下案底。他反复跟家人念叨,自己活了快70年,从没听说钓鱼卖几条鱼也要坐牢 。 消息传开后,不少网友也觉得意外,纷纷讨论这件事。有人觉得50块钱的收益,判得是不是太重了;也有人解释,这不是看钱多少,而是法律对禁渔和禁用工具的严格执行,保护水域生态是底线。 当地渔政部门也多次提醒,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下,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休闲垂钓也只能使用合规的单钩钓具,严禁使用多钩、复钩等工具,更不能将钓获物出售,一旦违规,很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 倪老汉的经历给很多人提了个醒,看似平常的生活行为,背后可能藏着法律盲区。在水域周边活动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禁渔规定,遵守钓具使用要求,别因为一时疏忽,触犯法律红线,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