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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上班时抓住偷东西的小偷,小偷情急之下,扇了女子一个耳光,店长知道后

湖南长沙,女子上班时抓住偷东西的小偷,小偷情急之下,扇了女子一个耳光,店长知道后,想要奖励女子,向公司申请给女子颁发500元“委屈奖”,却被公司驳回,理由是:女子也还手了,“顾客”同样受到伤害!女子:“明明是小偷,怎么成顾客了?”

一张500块的报销单,直接把段女士推出了这家连锁店的大门。那天她在长沙的门店里理货,余光瞄到一个男人眼神飘忽,手往货架上伸。凭着两年多的经验,她暗中盯梢,果然看到那人把东西塞进兜里。


她绕到男人背后,拦住去路:"把东西交出来。"男人先狡辩拿错了,被拆穿后抬手就是一巴掌,啪的一声甩在她脸上。刹那间,脸颊泛起一阵滚烫的灼热感,好似被烈火轻拂;耳朵亦嗡嗡作响,那声响如细密鼓点,在耳畔无序敲击。


段女士并未退缩,在那一瞬间,出于本能,她毅然决然地予以还手,展现出了无畏的勇气与果敢的姿态。她死死缠住那人不让跑,直到店长赶来,两人合力把小偷控制住,报了警。


店长看着她又红又肿的脸,心疼得不行,自己掏了66块钱给她压惊,还拍着胸脯说:"放心,我一定帮你申请500块委屈奖,不能让你白挨这巴掌。"


段女士当时心里还挺暖的。一周后,店长脸色铁青地找到她,支支吾吾说公司驳回了申请。驳回理由令人怒不可遏:员工还手,所谓“顾客”亦受伤,不符合既定标准。如此判定,着实让人愤懑难平。顾客?小偷怎可与顾客相提并论?小偷行径与顾客的正当消费行为截然不同,将小偷称作顾客,实在是混淆是非。


公司总部的逻辑荒谬到离谱,在他们眼里,小偷不是小偷,是"可能惹麻烦的消费者",段女士的还手不是正当防卫,是"损害顾客利益",抓贼保护公司财产不是忠诚,是"增加资产损耗风险"。他们把盗窃硬生生降级成普通服务纠纷,完全不顾员工的安全和尊严。段女士彻底怒了:"我为公司抓贼、被打、还手自卫,怎么反倒成了错的?难道遇到暴力只能站着挨打?"


当日,她毅然决然地递交了辞职信,而后目不斜视、脚步匆匆,未作丝毫停留,径直离去,那决绝背影仿佛斩断了所有羁绊。更讽刺的是,3月底警方已经给出明确结论:男子盗窃事实成立,段女士的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合法合规,没有过度。


法律给了她公道,公司却装聋作哑。段女士把经历发到网上,瞬间炸开了。网友们怒批公司冷血、不分是非。众人愤懑的并非那五百元钱,而是公司为求息事宁人,将“莫生事端”奉为圭臬,肆意践踏员工的尊严,这般行径实在令人心寒。


店长有心无力,总部有权力却没良心。底层员工要么忍耐,要么离开。现在段女士已经找到新工作了,开始新篇章。而那家公司,截至3月31日,仍在"不惹事即正义"的谎言里沉默着。连员工都护不住的企业,早晚会在声誉的泥潭里摔得粉身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