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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百科之(1035)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0月,由

历史百科之(1035)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0月,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定后颁布,共计十条。
规定中国留学生在日本普通中学修业五年毕业,且获得优等文凭者,给予拔贡出身。
于日本文部省直辖各高等院校及章程相当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修业三年且获得优等文凭者,给予举人出身。
在大学专研某一科或学科,毕业后获得选科及普通科毕业文凭者,给予进士出身。
于国立大学以及程度相当的学堂,修业三年并获得学士文凭者,给予翰林出身。
修业五年并获得博士文凭者,除给予翰林出身外,还给予翰林升阶。
若学生已有翰林、进士、举人、拔贡出身,则视其所学程度,给予相应官职。
同时规定,凡由中等学校毕业直接进入大学选科学习,虽未经过高等学校毕业,但学习年限满七年或八年者,其奖励办法也参照高等院校毕业生执行。
后来因日本文部省颁布《取缔清国留日学生规则》,该章程未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