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某公司任职,因为工作中的事宜与上级发生的争执,老板一句“滚”,男子之后一个月都没有过来上班,随后公司以男子无理由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男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16,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原因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老板的一个字,是让男子滚出公司的意思,男子不服,继续上诉,丁力离开公司期间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要求丁力到岗,亦未因丁力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丁力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要求公司赔偿男子。
上海一男子在某公司任职,因为工作中的事宜与上级发生的争执,老板一句“滚”,男子之后一个月都没有过来上班,随后公司以男子无理由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男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16,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原因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老板的一个字,是让男子滚出公司的意思,男子不服,继续上诉,丁力离开公司期间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要求丁力到岗,亦未因丁力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丁力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要求公司赔偿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