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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男子和妻子离婚后,10岁的女儿跟着前妻生活,39年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

江苏盐城,男子和妻子离婚后,10岁的女儿跟着前妻生活,39年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可女儿却认为父亲条件不差,无需自己赡养,父亲曾将70多万房屋补偿款给了继子,相反自己每月只有3000元工资,还患有糖尿病,需定期服药,自己丈夫在工地上班,收入也不高,另外父亲继子也有赡养义务,可父亲凭啥不告他,只告自己。可法院判决结果让她失望至极。

76 岁的老人老杜,将整整 73 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全数拿给继子购置房产,紧接着就一纸诉状起诉亲生女儿,要求对方每月支付 1000 元赡养费用。

这事儿发生在江苏盐城。听起来像段子,但法院真判了:闺女每月得给600块。

一切的纠葛,都始于 39 年前的那场离婚。当时女儿年仅十岁、跟随母亲生活,二人协定抚养费与房产处置方案,男方房产权益直接冲抵抚养开支,合同写明往后双方彻底断绝牵绊、互不干涉。
这一别,就是39年。

2021年,那三间平房拆迁了。

老杜把自己的拆迁权益全权委托给继子柏某去办,最后拿到73万补偿款。

钱到手后,老杜眼都不眨,全给继子买了套房。

闺女知道后炸了:那房子里属于你的那份,当初说好是给我的抚养费!你现在把钱全给继子,我算什么?

她把老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3万。法院最后判了13万多——认定当年"房产抵抚养费"的约定部分有效,但不是全部。

没过几年,今年年初,老杜反手又把闺女告了。

他说自己76了,闺女得从他60岁开始补赡养费,以后每月给1000块,直到他咽气。

女儿杜某乙月薪仅有三千余元,自身身患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丈夫工地务工收入微薄,公婆年迈也需要照料,全家经济条件十分拮据艰难。一家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她想不通:你有73万,还把钱给继子买了房,凭啥不找继子要钱,偏要来敲我?

法院判决依据十分明确:赡养子女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不存在附加前提。

根据《民法典》1067 条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拒不尽责的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用。

老杜当年按约付了抚养费,又用房产份额抵了账,法律认定他"已尽抚养义务"。

所以杜某乙作为闺女,就得赡养这个76岁的老人。

但法院也没完全按老杜的意思来。

考虑到他手上有73万,闺女月收入只有3000还要养家看病,最后酌情判了600块。

这个判决让很多人看得心里堵。

老杜拿着73万给继子买房,却说自己"生活困难"要闺女养。

闺女质问为啥不找继子要钱,法院说继子跟继父没收养关系,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财产可以自由处分,赡养义务却不能转移。

这套规则保护了老人的养老权,却让承担义务的子女陷入两难。

杜某乙用13万买回了部分"抚养费正义",现在又要用每月600块的代价,为一个39年几乎没联系的老人养老。

法律能强制她尽孝,却没法强制父亲爱她。

当法槌落下,600元判决生效时,那个10岁时目送父亲离开的小女孩,在49岁时终于明白:血缘是一张永不过期的欠条,无论你是否曾被温柔以待。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