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河南,一男子曾祖父坟墓被盗,岂料盗贼被抓后,追回的32件赔葬品却被扣押,男子前去讨要,公安局竟表示:这是文物,要没收!随后便移交文物局,男子认为自己祖辈的东西,怎么就成国家的了?遂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
清明时节,河南宝丰县,年过七旬的老郑和弟弟前往曾祖父坟前祭拜。
可走近一看,两人顿时僵住了——坟墓被挖开,棺材敞露,尸骨散落。老郑眼前一黑,发出一声怒吼:“谁干的!”
报警后,警方迅速抓获了盗墓贼。
一伙人趁着夜色作案,从墓中洗劫了32件陪葬品——翠镯、翠扳指、镶嵌宝石的金饰,件件精美。警方将物品全部追回。
老郑兄弟赶来,激动得热泪盈眶,他们想着,终于可以把祖先的东西带回去,重新安葬。
可文物局的一纸鉴定浇灭了希望:32件物品属于清朝文物,依法收归国家所有。
“这是我曾祖父的东西,怎么就成了国家的?”老郑多次讨要,答复始终如一:“文物必须上交。”
老郑想不通:从爷爷那辈起,全家每年祭拜这座坟,墓碑是他们立的,坟头草是他们拔的。
这座坟是有后人的,里面的东西凭什么不能归后代?
愤怒之下,老郑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文物局援引《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境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依法应上交。
老郑的律师辩称:老郑曾祖父的坟墓一直由后人祭扫维护,陪葬品应作为遗产由后代继承。
国家强行没收,无异于“刨祖坟后再抢遗物”。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发现的文物应交国家。
32件陪葬品属清代文物,依法上交,判决驳回老郑诉求。
老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他声音颤抖:“我从小给曾祖父上坟,这坟是有主的!那些东西是祖辈留给我们的念想啊!”
法官解释:法律对文物的界定,不以坟墓是否有后人祭扫为依据,清代及以前的遗物,具有历史价值的,原则上归国家所有,如果爱新觉罗后代声称对雍正墓陪葬品有所有权,显然不合理。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32件陪葬品收归国有。
走出法院,老郑望着灰蒙蒙的天,久久没有说话。
这起案件引发了争议。
有人同情老郑:祖先的东西,后人连留个念想的权利都没有吗?
也有人支持判决:如果家家都以“祖传”为由保留文物,大量珍贵遗产将流散民间。
法律是冰冷的,情感是滚烫的。
老郑输掉了官司,可他心中那个疑问始终没有解开——那些躺在博物馆库房里的翠镯和扳指,是否还记得,它们曾是一个家族的寄托?
这场祖坟与国法的碰撞,老郑输得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