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骑手男子每次开单前都会通过外卖平台为自己投保一份3元的意外险,保费由平台中自动扣除,然后很不幸的是,男子在出租房内猝死,家属知道有这样一份保险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地非工作地点,而投保人是平台而非骑手本人。家属觉得这不公平,就起诉法庭,还给男子一个公道。网友纷纷说:这样的保险条例属于霸王条款。
一个普通的外卖骑手身上发生的事,说起来满是所有普通骑手的无奈。
男子平时跑单的时候,每接一单就会自动扣3块钱,说是给自己交的意外险,他自己也知道有这么个保险,想着天天在路上跑,有份保障心里也踏实,从来没怀疑过这钱交得有没有问题。
谁也没料到意外来得这么突然,那天他没跑单,在自己租的出租屋里休息,人就这么没了,医生鉴定是猝死。
家属处理后事的时候,才想起他之前跑单每次都扣3块钱买了意外险,想着好歹能赔点钱,也算给家里留点抚恤,就整理了材料去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直接给了拒赔通知,理由拿出来把家属都搞懵了:说人是在出租屋去世的,不是工作地点,不属于理赔范围;另一条更离谱,说这份保险的投保人是平台,不是骑手本人,家属没资格来申请理赔。
家属怎么也想不通,钱明明是从骑手的每单收入里扣的,相当于自己掏的保费,怎么最后投保人成了平台?
人好好的没了,就因为不在跑单的地方,交了那么多份保费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
越想越不服气,家属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就想要个公道。
这事传出去之后,网上网友也都炸了,全在说这就是明摆的霸王条款。
平时扣钱的时候倒是跑得快,一单3块,骑手一天跑几十单,一个月光保费就得扣小两百,真要出事了,就开始拿各种条条框框搪塞。
说白了,这个保险从根上就透着不合理。
保费是骑手实际承担的,结果投保人和受益人相关的规则全捏在平台和保险公司手里,骑手连个完整的合同条款可能都没看过。
真要抠“工作地点”的话,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本来就灵活,很多时候在出租屋也可能是在等单、查路线,怎么就不算和工作相关?
更何况3块钱一份的保费是按单扣的,骑手跑的单越多,交的保费越多,合着只有在路上跑的时候出事才算,其他时间交了钱也白交?
很多骑手平时根本没功夫细看这些条款,只知道扣了钱就有保障,真等出事了才发现,自己交了那么久的保费,最后换来的是一张随时能拒赔的“空头支票”。
既然保费是从骑手收入里扣的,保险的保障对象就应该是骑手本身,不能钱让你赚了,风险全让普通人自己担,这种两头占便宜的霸王条款,本来就不该存在。
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赔偿男子60万保费,这算是给家人一个交代吧!
但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件事能拿到这样的判决,说实在的,是给所有跑外卖的兄弟吃了颗定心丸。
说白了,大家出来跑单赚的都是辛苦钱,风里来雨里去的,愿意每个月掏几百块买这个保险,买的就是个万一出事能有兜底的踏实,要是真像保险公司说的那样,只有跑单路上出事才算,那这钱交得可不就是打水漂吗?
其实类似的糟心事之前也不是没有,平台那边拿着骑手扣的钱投保,到头来规则全是他们定,骑手连个正经合同都摸不着,真出事了就互相踢皮球,说白了就是欺负普通人没精力跟他们掰扯条款。
这次法院能直接判保险公司赔,还驳回了上诉,就说明这个理是站在咱们普通人这边的:谁实际交的钱,保障就该给谁,不能让平台和保险公司拿着别人的血汗钱赚好处,出事了又一推二六五。
说白了,这事也给所有平台提了个醒,别总想着在这种地方钻空子,骑手的权益该保障就得实打实保障,耍小聪明玩文字游戏,最后法律也不会认。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合同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案件中,保费实际由骑手承担,平台作为投保人为骑手投保,骑手作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家属有权在骑手身故后主张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初衷,因此法院判决合法合理。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