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都很正派吗?
翻开《大清律例》,里面白纸黑字写着强奸罪可判绞刑,看起来法网严密,让人以为古代的男人都挺懂规矩。但实情恰恰相反。
永乐十一年正月,礼部教坊司的官员跑到右顺门外当众上奏,内容被明代史学家王世贞一字不改地收进《弇州史料》里:建文旧臣齐泰的妹妹、外甥媳妇,黄子澄的妹妹,四名妇人,每天夜里被二十多人轮番侵犯,年轻的已经怀有身孕,现场还有一个三岁的女童。
教坊司的人当面请示皇帝,这孩子怎么办?
明成祖朱棣的批复极为干脆:生下的男孩将来做"小龟子",女孩不用等长大,就按"淫贼材儿"的路子培养。
这不是野史,是正史级别的存档。
齐泰、黄子澄原是建文帝的心腹旧臣,靖难之役后被处死。朱棣对付这些人的方式,不只是杀头,还要让旧臣的女眷永无宁日。
他搞了个"转营奸宿"的制度,让这些妇女轮流前往各军营,白天表演,夜里供士兵奸宿,并要求教坊司定期向朱棣本人汇报情况。
这批妇女一直捱到永乐二十二年,等朱棣死后,才由仁宗朱高炽下诏赦免,前后跨度整整二十余年。廖廖活下来的那些,名节已毁,无处可归。
从头到尾,奏折、批示、制度一样不缺,就是没有任何人被叫作罪犯。
这背后的逻辑,和《大清律例》惩罚强奸犯的理由如出一辙。封建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女人的身体,而是男人的财产和颜面。
强奸犯被判绞刑,不过是因为他侵犯了另一个男人的私产。而当那个男人换成了皇权本身,侵犯就成了合法的惩罚手段。
差不多在同一个年代,扬州那边也有一套同样系统的体系在运转。
晚明万历年间,官员王士性在《广志绎》里记下了这样一幅图景:扬州专门有人从穷苦人家低价收买七八岁的女童,初买时不过十几贯钱,按才艺高低分级调教,学琴棋书画的是一等,学管账的是二等,学家务的居末,培养成熟后以数百至一千五百两不等的价格卖给盐商官绅做妾。
那些没被选上的,则被转手送进秦淮河畔的青楼,扬帮妓女大多出身于此。
明末文人张岱在《陶庵梦忆》里留下了一次亲历购买的详细记录:买主坐定,牙婆将女孩一个个带出来,令其行走、转身、伸手、掀裙,从脸到声音再到脚,逐项查验,一家要看五六个人,家家如此。
张岱写得极为详尽,行文平静,浑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桩人口买卖,只当作扬州一带的风土人情记录在案。
这些文字留存至今,记录者是文人,落笔时不带半点罪行的自觉。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里说过,守节既然那么难、那么苦,男人们都心知肚明,所以才要大加表彰。这句话,放在清代朝廷的旌表统计数字面前,格外刺眼。
仅道光三十年间,朝廷正式旌表的节妇就有九万三千余人,每批准一座贞节牌坊,官府拨付三十两坊银给建坊家族。家族因此得了银子,在乡里也扬眉吐气,名字还能刻进地方志。
死得越壮烈,家族收益越大。
古代强奸案"极少发生",不是因为男人正派,而是因为这套制度把所有罪行都包装成了别的东西,有的叫风流,有的叫旌表,有的叫国法,最后统统装进史书里,干干净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