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大葱谣言案核心事实(速览)
- 时间:2026年4月初,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
- 造谣源头:徐某某(女,35岁)拍视频发“大葱免费拿”,引发数百人哄抢,种植户损失约1万元(官方通报)
- 处罚结果:- 徐某某(造谣者):治安拘留(主责)
- 董某某、王某、陈某某、郑某某等20余人(转发/拍摄):行政处罚/批评教育(按情节)
- 网传“赔偿2000万”“损失20万”均为不实信息,官方仅认定约1万元损失
二、三层法律追责标准(造谣/传谣/哄抢)
1. 民事责任(必赔)
-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市价算)
- 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种植户实际财产损失(大葱被抢的价值)
- 哄抢者:未经许可拿葱,同样要返还、赔偿,属于侵犯财产权
2. 行政责任(治安处罚)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 处罚:- 造谣源头(情节较重):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转发/二次传播(情节较轻):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批评教育
- 哄抢财物(第49条):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10–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严重才触刑)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严重扰乱秩序→3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3–7年
-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如抢数万元、纠集多人、破坏生产)→对首要/积极参加者,3年以下;数额巨大→3–10年并罚金
- 本案损失仅1万、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故仅作治安处罚
三、同类免费蔬菜谣言典型案例
1. 山东寿光“白菜免费”谣言:造谣者被拘留,哄抢者赔偿、罚款
2. 河南“萝卜免费”事件:源头造谣者行政拘留,数十名转发者批评教育
3. 河北“大葱免费拔”:造成数万元损失,造谣者刑拘、多人行政处罚
四、网警提醒&避坑要点
- 不造谣:拍田间作物,绝对不能编“免费/不要了”,哪怕开玩笑
- 不传谣:看到“免费拿菜”先核实(问农户、看官方),别随手转发
- 不哄抢:未经主人同意进田采摘,就是侵权,轻则赔钱、重则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