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新规依据(2025-2026)
1. 法律顶层:2025年1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保障4项基本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不再区分是否领养老金。
2. 司法落地: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不再一刀切按“劳务关系”处理,确立超龄用工特殊关系,统一纳入工伤与基本劳动权益保障 。
- 新增案由**“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可走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双通道,不再只能走普通民事纠纷。
3. 人社细化(征求意见稿):《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5.7):强制书面用工协议、单险种参保工伤保险、禁止安排禁忌/高危作业、纳入劳动监察与仲裁范围。
二、超龄劳动者(超法定退休年龄)核心权益
1. 劳动关系定性(关键变化)
- 不再以“是否领养老金”为唯一标准:只要超龄、接受单位管理、有报酬、属单位业务,即按特殊用工关系,享受工伤、报酬、工时等基准保护。
- 已领养老金返聘:一般按劳务,但工伤、报酬、安全等基本权益仍参照劳动法保护,签劳务协议不能免除工伤责任。
2. 工伤保险(最大突破)
- 强制参保: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未参保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赔付工伤待遇(含医疗费、伤残补助、工亡补助)。
-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工作受伤、职业病,均认定工伤,不受“劳务关系”抗辩影响 。
3. 劳动报酬与工时
-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加班费按约定/参照标准执行。
- 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应协商并付报酬;禁止超时、夜班、高危/禁忌岗位(如井下、高空、重体力) 。
4. 社保与养老衔接
- 已达退休但社保不满15年:可个人续缴养老/医保;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继续缴纳(各地细则不同) 。
- 已领养老金:不再缴纳职工养老/医保,可参加居民医保或商业补充险。
5. 维权渠道
- 纠纷(欠薪、工伤、安全):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起诉;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
三、实操要点(单位/个人)
- 个人:入职务必签书面超龄用工协议,写明岗位、工时、报酬、工伤参保、安全责任;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证明,受伤立即报工伤、固定证据。
- 单位:必须参保工伤保险、不安排禁忌作业、足额付薪、书面协议;不得用“劳务合同”规避工伤与基本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