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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公司副总向境外泄露7项国家秘密 完整权威榜单(国安部/法院通报) 一、

稀土公司副总向境外泄露7项国家秘密 完整权威榜单(国安部/法院通报)

一、案件核心信息

- 涉案人:成某(国内某稀土集团副总经理,涉密高管);叶某某(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中方雇员,境外间谍中间人)
- 泄密等级: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经国家保密局鉴定)
- 泄密时间:2019—2022年,先后10余次非法提供
- 获利:成某收受现金+境外汇款,合计约51万美元,用于妻女境外奢侈消费
- 破获/判决:2023年3月国安机关侦破;2023年11月南昌中院一审宣判

二、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完整清单,官方披露)

1. 稀土收储品类、规格核心清单
2. 稀土收储总数量、分批次计划
3. 稀土收储底价、内部定价机制
4. 稀土收储招标时间、中标企业名单
5. 稀土战略储备库分布、库容数据
6. 稀土指令性生产/出口配额、调控计划
7. 稀土分离萃取核心工艺参数、技术指标

三、泄密路径与手段

1. 2017年:叶某某(境外公司上海子公司)以商务合作结识时任稀土公司业务科长成某,逐步拉拢
2. 成某升任副总后,利用职务便利接触核心涉密数据,叶某某在外籍人员指挥下,以高额报酬利诱
3. 成某通过私人邮箱、第三方中转、境外账户等隐蔽渠道,将涉密数据传给叶某某,再转至境外情报/商业机构

四、判决结果(完整)

- 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 叶某某: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五、危害与警示

- 稀土是国防军工、高端制造战略资源,泄密直接冲击我国稀土定价权、产业安全与国际博弈主动权
- 涉密岗位人员必须严守保密法,境外以“商务合作”“高薪咨询”为掩护的窃密极具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