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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震碎!”2021年,湖南一名男子因没有孩子,便与一名女子商量,愿意支付10

“三观震碎!”2021年,湖南一名男子因没有孩子,便与一名女子商量,愿意支付10万元让她为他生个儿子,女子同意了。但孩子出生后,女子竟然后悔了,甚至提出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无理要求。

男主老唐,是湖南当地一个普通生意人,年近五十,和妻子结婚二十多年,接连生了四个女儿。在老唐的老观念里,没个儿子,就是断了香火,在村里都抬不起头。可妻子早就过了能生育的年纪,想再生也没了办法,一来二去,他就动了歪心思。

他托人四处打听,想找个愿意 “帮忙” 生孩子的女人,明码标价,只要能给他生下一个健康的儿子,就一次性给 10 万元报酬。这话放出去没多久,中间人就给他带来了年轻女子小吴。

当时的小吴二十出头,没什么稳定工作,手里还欠着不少外债,一听有 10 万块钱,只是怀个孩子生下来,当场就动了心。

两人没找律师,就私下里手写了一份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小吴负责给老唐生儿子,孩子出生后归老唐抚养,老唐支付 10 万元,两清之后,双方互不打扰。

在老唐看来,这就是一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万无一失。他爽快地先付了一部分定金,看着小吴顺利怀上了孩子,更是心花怒放,早早就在村里跟亲戚朋友炫耀,说自己马上就要有儿子了,连孩子的满月酒都提前订好了。

可老唐千算万算,没算到人心是会变的。

十月怀胎,小吴一天天感受着肚子里孩子的动静,原本只是冲着钱来的她,慢慢对肚子里的孩子有了感情。

她常常摸着肚子发呆,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怎么能为了钱,就把亲生孩子送给别人。可另一边,老唐全程盯着孕期的各项检查,得知怀的是个男孩,更是高兴得合不拢嘴,早就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所有物。

两边的心思,从一开始就没走到一块儿去,也注定了后面的闹剧。

好不容易熬到了孩子出生,是个健健康康的大胖小子。老唐一家在医院里喜极而泣,当场就要把剩下的钱给小吴,抱走孩子。可就在这个时候,小吴突然变卦了,死死抱着孩子不撒手,说什么都不肯让老唐把孩子抱走。

老唐当场就炸了,指着小吴的鼻子骂她不讲信用,说协议都签了,钱也给了,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可小吴接下来的话,直接让老唐和在场的人都傻了眼。

她不仅不肯交出孩子,还理直气壮地提出了一个无理要求:孩子是她十月怀胎生下来的,肯定要跟着她过,老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必须每个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一直给到孩子年满 18 岁,除此之外,之前说好的 10 万块钱,也一分都不能少给。

这话一出,别说老唐气的浑身发抖,就连旁边的医护人员都听不下去了。合着好处全让你一个人占了?拿了钱,还要留着孩子,还要让男方一直掏抚养费,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双方在医院里吵得不可开交,最后直接闹到了派出所。可民警看完他们那份所谓的 “协议”,直接给两人泼了一盆冷水:代孕在我国是明确违法的,你们这份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从根上就是无效的,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老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自己钱花了,心思费了,最后儿子没捞着,还要被人索要抚养费,他转头就把小吴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按照协议,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可法院的判决,再一次给了老唐沉重一击。

法院审理后首先明确,老唐和小吴签订的代孕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表示,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权的判定,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当时孩子刚出生,还处于哺乳期,跟着母亲小吴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小吴所有。

同时法院也明确,既然协议无效,小吴就应当把收到的 10 万元代孕款,全额退还给老唐。但与此同时,老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须按照规定,每月向小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 18 周岁。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直接让这场闹剧迎来了最讽刺的结局:老唐没拿到心心念念的儿子,还要一直给孩子掏抚养费;小吴虽然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却要把 10 万块钱全额退还,还要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担,两个人折腾了一大圈,最后谁都没占到便宜,还都背上了甩不掉的包袱。

其实说到底,这场闹剧的根源,就是老唐那套重男轻女的老思想,还有两个人把孩子当成商品交易的糊涂想法。

要知道,我国早就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生命从来都不是可以拿来买卖的商品,亲情也不是用钱就能衡量的东西。

那些想着靠代孕走捷径的人,看看这个案子就该明白,这条歪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到最后只会害人害己,落得个满盘皆输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