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从 30 万提至 300 万,民企挪用资金从 6 万降到 3 万即立案!网友炸锅了:“这是什么操作?为什么对国家工作人员更包容了?不应该把30万降到3万吗?”其实,大家真的误解了,贪官的末日来了!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起点,从30万元直接提到了300万元。 另一个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起点,从6万元降到了3万元。 一个翻了10倍,一个砍了一半!
这两条新规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不少人直骂这是“双标”,觉得是给公职人员松绑,贪少点就没事?
这可真是把政策理解反了,这哪里是松绑,明明是给贪官套了更紧的枷锁。
其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来就是个“兜底罪名”。
举个例子,一个年入20万的公务员家里突然多出200万,他自己说不出钱的来路,要是按旧规定,直接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最多也就5年。
但要是办案人员肯深挖,查到这200万是贪污受贿来的,哪怕只有3万就能按贪污罪立案,200万属于数额巨大,起步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得重得多。
以前有个别案子查得不深,就直接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结案,反而让贪官逃了更重的处罚。
现在把这个兜底罪的立案标准提到300万,就是逼办案人员不能再糊弄,必须把钱的来路查得明明白白,只要能坐实哪怕3万的贪腐事实,就直接按贪污受贿重判,根本没机会用轻的兜底罪躲过去。
至于民企挪用资金立案标准降成3万,那是补上之前的短板,以前公职人员挪用公款3万就立案,民企的钱被挪了要到6万才管,现在把标准拉平,反而是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公平保护,和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根本不冲突。
最后说句实在话,别被带节奏觉得贪300万以下就没事,公职人员但凡有说不清来源的不义之财,哪怕不够300万,党纪政务处分一样跑不掉,该撤的撤该免的免,半毛钱便宜占不到。
新规本质是把“糊弄事的轻罚口子”堵上了,就是要让贪官不管贪多贪少,都要被查到实处、罚到痛处,那些想钻法律空子轻判的,以后路只会越来越窄。
国家打击反腐的力度只增绝不会减!贪官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