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足浴店按摩时猝死,司法鉴定其死亡时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男子家属认为,足浴店违规向男子提供非法性服务,导致男子过度刺激猝死,向足浴店索赔113万余元,但足浴店对此予以否认,而法院的判决亮了!
人死在店里,身上还检测出那种东西,家属看了能不炸吗?
可法院最后没支持113万,判店主只赔了9万多。这数字差距大得离谱,但仔细看判决书里的门道,才明白法官为什么这么判。
先说死因,司法鉴定写得很清楚——主动脉夹层破裂。这不是什么“马上风”,是血管本身就脆,像一颗定时炸弹。
死者林某,63岁。这个年纪的男人,血管健康状况怎么样,他自己心里没数吗?平时血压高不高,有没有在吃药,他自己最清楚。
凌晨两三点还在外面晃悠,跑去足浴店。说实话,这个时间点去做正规按摩的,有几个?
法院查了,他当天晚上喝了酒。酒精加上熬夜,再加上那种特殊服务的刺激,血管受得了才怪。根本原因是他自己的身体撑不住了,不是谁把他“按”死的。
家属坚持说足浴店提供了非法性服务,才导致猝死。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可到了法庭上,光有道理没用,得有证据。
司法鉴定只检出了精液,可这精液是怎么来的?是手淫还是性交?和店里的技师有没有关系?鉴定报告根本没说。
足浴店那边一口咬定是正规场所。法院去调了监控,技师全程穿着工作服,按摩过程没发现越界行为。家属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服务”确实发生了。
这就是法庭上和吵架最不一样的地方。吵架是谁嗓门大谁有理,法庭是谁有证据谁赢。
一个63岁的老人,凌晨不回家,跑去这种场所做那种事,出了人命,到底该怪谁?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成年人,你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你血压高、心脏有问题,你自己不知道?你喝了酒还去折腾,这不就是拿命开玩笑吗?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话虽然难听,但理是这个理。不能人死了,就什么责任都往别人身上推。
当然,足浴店也别想干干净净脱身。
法院判它赔9万多,理由是两点。第一,店里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比如“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入”这类提示。第二,出事之后,店员只会打120,没人会心肺复苏。
从发现异常到救护车到,整整18分钟。这18分钟里如果有人在黄金四分钟内做胸外按压,也许还有救。可店员们光在那儿发抖了。
作为营业场所,提供这种高强度的服务,急救能力基本为零。这就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罚。
这事儿一出来,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这判得好,维护了商家,不能让谁死谁有理。有人说9万太少了,一条人命就这么不值钱?
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我觉得都没说到根上。
真正的问题是——这种足浴店,到底干的什么买卖?手淫服务在法律上怎么认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有个判例说得很清楚,以手淫方式提供性服务,属于卖淫嫖娼。
如果这家店真的在做这种生意,那就不光是赔钱的问题了。组织卖淫,那可是刑事犯罪。获利一千多块都能判五年。那么问题来了:警方有没有去查?查了没有?结果是什么?报道里没提。如果这家店一直这么干下去,迟早会有人再出事。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