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哪方面最容易吃亏吗?对,就是加班费。很多人都会想,计件不是“多干多得”吗?还有加班费一说吗?还真的有。
有一个规定叫《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面第十三条第二款,就是计件工资可以要加班费的依据。这个加班费可不是看你干了多长时间,而是看你干了多少个“件”——因为它不是按时间计工资,而是按“件”的单价去计算你的加班费。
所以,无论是你平时工作日加班,还是周六周日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以你的“计件单价”为基数,然后分别以150%、200%和300%为倍数,算出加班费的金额。
举个例子:你加班件数是10件,单价是30元。如果你平时加班,加班费就是 10×30×1.5 = 450元;如果周末加班,那就是 10×30×2 = 600元;要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就是 10×30×3 = 900元。
所以你看,你要想让法官帮你把加班费算出来,你的证据就必须能让法官看得到:你是哪年哪月哪日加的班?属于三种类型的哪一种?你在加班的时间干了多少件?这每一件的单价是多少?——这些就是你计算加班费需要准备的证据。
但光有这些证据就能要到加班费吗?远远不够。还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必须得有证据证明,单位给你安排的工作量你在正常工作时间都干完了。如果你磨磨蹭蹭,8小时之内就是不干完,非等8小时之外再去干,然后找单位要加班费,那不可能给你。
第二,你得有证据证明,你加的这个班是老板要求的。因为计件工作制的员工,性质就是“多劳多得”,很多员工是主动加班。只有老板让你加的班,才会给你加班费。如果是你自愿加班,那就只能按件给你数钱,没有额外的加班费。
你以为光有这些证据就完事儿了吗?如果单位压根没给你安排定额任务,就是“干一件给一件钱、按件数”,你还能不能要到加班费?或者说,给你安排的定额任务,让你在8小时之内根本干不完,需要加班到12个小时才能干完,你还能不能要到加班费?肯定也能要到,只不过计算方式和举证思路会有点不一样。
如果你是这两种情况,那就不再“按件计钱”,而是按你加班的时长来算钱。既然是按小时计算,就得知道每小时多少钱。想知道每小时多少钱,就要从月薪推到日薪、再推到时薪:
• 月薪:是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日薪:用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
• 时薪:用日薪除以8小时。
这个就能算出你每小时多少钱。假如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你每小时的工资就是 5000÷21.75÷8 ≈ 28.7元。
下一步,用你每小时的工资金额乘以加班时长(加了几小时就乘几),再结合加班费的三种类型及其倍数,来计算加班费。比如:
• 工作日加班3小时:28.7 × 3 × 1.5 ≈ 129元
• 周六加班8小时:28.7 × 8 × 2 ≈ 459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5小时:28.7 × 5 × 3 ≈ 430元
如果你仅仅是会计算,那还不足以应对公司。还要了解一个知识:公司可能说“我们的定额任务很合理,你完不成是因为你手慢,别人都能完成,为啥你完不成?”——这个质疑是正常的。你是怎么得出他的定额任务不合理的呢?
如果别人都能干完,就你自己干不完,那加班费很难要到。但如果是你同事大部分人天天都干不完、怨声载道,那这些同事就可以给你作证。你但凡有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公司就得拿出来证据,证明他在分配任务时已经做了“合理评估标准”。
这个“合理”的标准,一般是同岗位70%的人都能干完,就算合理。不过,有些省的标准可能是80%,有的也可能是90%,可以到当地人社局查查有没有相关标准。如果公司拿不出他制定合理的证据,那就说明他给员工的定额任务是不合理的。
说到这儿,我问你一个问题:你知道计算日薪时用的21.75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吗?我们在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