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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新疆昌吉,一男子开车时,旁边的大巴车司机按了一声喇叭,男子顿感双耳刺痛

太奇葩了!新疆昌吉,一男子开车时,旁边的大巴车司机按了一声喇叭,男子顿感双耳刺痛,后被诊断为“爆震性聋”和“耳鸣”。男子觉得自己受伤和大巴车司机按喇叭的行为脱不了干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司机所在的客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众所周知,生活中开车鸣笛是常见的安全提醒方式,可在新疆昌吉,一声短短一秒的超车喇叭,却引发了一场索赔12万的官司……

事发当天,在某路段,一辆大客车正常右侧超车时,按了一声喇叭示意,行车记录仪显示,鸣笛时长仅有一秒。

当时驾驶私家车的申某,事后称这声喇叭让自己遭了殃。

申某表示,自己当时在半封闭的车厢内,客车鸣笛声在车内产生回响,让他双耳出现剧烈刺痛。

当天下午,他便报警称被喇叭震伤耳朵,次日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爆震性聋,还伴有耳鸣症状。

之后他多次就医、住院,花费了五千多元医药费。

在申某看来,自己的听力损伤是客车鸣笛直接导致,还落下了永久性耳鸣的后遗症,影响后续生活和工作。

于是,他将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各项损失总计12万余元。

面对申某起诉,客车司机和运输公司都觉得十分委屈。

司机表示,自己只是按交通规则正常鸣笛提醒,仅一秒的喇叭声,根本不可能造成听力损伤,实在无法理解为何会被索赔。

庭审中,申某提交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和医院诊断证明,能证实客车确有鸣笛行为,自己也确实存在听力受损的情况。

但除此之外,他无法提供更多关键证据。

整场诉讼中,申某的主张大多基于自身主观感受,缺乏客观、专业的证据支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申某的耳伤与客车鸣笛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也不能排除申某其他致病可能,其索赔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申某的全部诉求。

申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事也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有网友觉得,司机正常鸣笛并无过错,一秒喇叭不可能致人耳聋,没有证据就索赔,实在不合情理;

也有网友认为,身体受伤值得同情,但维权不能仅凭个人感受,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

还有网友表示,法律讲究证据,不能因为自身受损就随意归责他人。

的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赔偿需要满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本案中,客车在道路上属于正常驾驶鸣笛,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而申某也同样无法证明他受伤的结果与鸣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是因鸣笛所导致的。

综上,司机侵权的理由和要件不成立,申某的诉求自然要驳回。

申某的例子也告诉大家,无论何时,维权需要理性,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拿出充分证据,才可能最终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3
2026-04-29 22:47
你真娇贵,开车真委屈你了,以后你应该坐八抬大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