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说亏欠父母太多,而且称:"中国最惨的男人","始终没认罪""一天刑期未减","清楚自己没做过"等等。
我认为,这种“卖惨式洗白”,真的就能洗白吗?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错了就是错了,该受到的惩罚也受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毕竟未来的路还很长。
只是,没有必要发个文就可以把法院的判决给否定了,要知道,该案件已经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能够入选的案例那一定是铁案,而且是最高级别的,你说是你随便发个文说几句话更有说服力,还是法院的判罚以及上升到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更具说服力?
就像一位律师说得那样,不知道支持他的都是什么人。真的是把所有人当傻子吗?自己做过什么当然是自己是最清晰的,但否认不认同,和事实无关。法律是讲证据的,尤其是社会影响这么大的一个事情,其判罚结果必然是慎之又慎。
但我认为,很多人争议的点未必是男子做得对不对,或者有没有做过,可能聚焦的点是“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很多男性朋友可能对这一司法实践与规定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未必是一定支持男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