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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曝陈 捷审判长、王欣等法官做出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

吐槽曝陈 捷审判长、王欣等法官做出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认定“编号为10016-001536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虽存在签字盖章瑕疵,但基于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徐玉强与被上诉人李士伟之父李孝明于2005年9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如下;

⚠️事实上,系“政府行政人员李孝明于2005年9月21日,冒充徐光文、李士伟买卖双方签字和指纹;伪造的《10016-001536号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无党派、政协天津市汉沽区第十届常委、原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至今不明白为什么陈 捷审判长捏造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徐玉强与被上诉人李士伟之父李孝明于2005年9月21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