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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位女子为了让自己的鼻子更好看,就去一家美容机构,花了3.28万元做隆

广西南宁,一位女子为了让自己的鼻子更好看,就去一家美容机构,花了3.28万元做隆鼻手术,手术后女子很满意,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她感觉鼻塞,头晕等症状,就咨询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很正常,无需处理,又过了一段时间,女子发现有口臭的现象,而在洗头的时候,无意间发现鼻腔内有异物,她又向美容机构咨询,对方让其自行取出即可,女子在家人的帮助下,小心翼翼地从鼻腔内拉出一块几厘米的纱布,女子瞬间明白了,原来这些日子出现所有的不适都是因为这纱布引起的,这应该就是医疗事故吧,于是提出赔偿,而被美容机构拒绝,女子只能走司法途径。

玉林女子总觉得自己的鼻子不够挺拔,对比了好久选了南宁一家看着挺正规的美容机构做隆鼻手术,刚做完那段时间鼻子肿着,除了正常的术后胀痛也没别的不对劲,消肿之后看着鼻子挺翘了不少,她还挺满意,觉得这钱花得值。

可过了两个多月,她开始时不时觉得鼻子堵得慌,像是感冒没好透似的,还总头晕,有时候猛地站起来眼前都发黑。

她特意去找美容机构问过,工作人员看都没仔细看,就说这是术后正常反应,每个人体质不一样,恢复得慢也正常,不用特意处理,过段时间自己就好了。

她听了也没多想,只当是自己恢复得慢,平时多喝热水注意休息,想着再熬熬就过去了。

又过了一个多月,她开始莫名出现口臭,每天刷好几次牙、用漱口水都不管用,跟别人说话都不敢凑太近,心里别扭得不行。

直到有天洗头的时候低着头,她总感觉鼻子里有个东西晃来晃去,用手碰还有点疼,她赶紧又联系美容机构的人,对方轻描淡写地说可能是术后残留的止血棉,自己用镊子夹出来就行,不是什么大事。

她不敢自己动手,让家人拿着手电筒照着,用消过毒的镊子小心翼翼往里探,费了半天劲竟然从鼻腔里扯出来一块好几厘米长的纱布,看着还带着点残留的血迹,早就被分泌物泡得发涨了。

她看着这块纱布气都不打一处来,合着这几个月的鼻塞、头晕、口臭全是因为这东西留在鼻子里,合着当初手术做完医生根本没把止血纱布取干净,平白让她遭了这么多罪。

她拿着纱布去找美容机构要说法,说这明显是他们手术操作不当留的隐患,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对方退手术费还得赔偿自己这段时间的精神损失和医药费。

结果美容机构立马变了脸,说纱布不一定是他们手术留的,女子自己也有可能不小心把东西弄进鼻子里,死活不肯承担责任,一句赔偿都不肯提。

女子见协商根本没用,也懒得再跟他们扯皮,直接把当初的手术合同、缴费记录、和美容机构的聊天记录还有取出来的纱布都留好,又去正规医院做了鼻腔检查,拿着检查报告直接走了司法程序。

她就想讨个公道,自己花钱美容反倒遭了几个月的罪,这么明显的操作失误,总不能让消费者自己吃这个哑巴亏。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次案件中,美容机构手术操作时将纱布遗留在女子鼻腔内,存在明显过错,与女子后续出现的不适症状有直接因果关系,女子主张的退还手术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所以法庭一审二审都判决美容机构全额返还女子的3.28万元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