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快递公司两名快递员为牟利偷拍快递单贩卖2.1万余条个人信息,分别获刑九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两名快递员通过网络得知出售个人信息可牟利,并在网上联系上家,商定每条信息0.5元的回扣,而后两名快递员一起入职深圳某快递公司从事分类集包工作。
两名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用手机偷拍快递面单,记录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每条0.5元价格出售,非法获利约1万元。
后来多名客户收到诈骗电话后投诉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以侵犯公民信息罪,泄露信息5000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两名快递员九个月,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递面单信息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高发渠道,希望快递公司对入职员进行背景审查,培训信息安全责任,防止快递公司有“内鬼”泄密,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