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亏没和他结婚。
一男子连麦律师说他与女友恋爱两年,婚事谈妥时彩礼定了15万加5万三金,女方还陪嫁20万代步车。女友怀孕后,男子家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提出将彩礼和三金共计出7万。女友对此强烈反对,后又提出可以不要彩礼三金、照常陪嫁,但要求孩子生下来随母姓且户口落在女方家,男子坚决不同意。他说自己要是真答应了这个要求,以后在亲戚朋友面前就抬不起头,他觉得女友仗着自己怀了孕了,就想拿捏他,以为他离了她,就娶不到老婆了。
于是他最后给女友一次机会,要么女友就收了这7万的彩礼,然后结婚,并且孩子跟他姓,要么就直接分手,毕竟他都怀孕了,他觉得女友耗不起。
结果没想到女友同意分手并流掉了孩子,男子一气之下,在女友考公公示期时,便捏造其“私生活混乱、作风不正、怀别人孩子并索要高额彩礼”等事实写了一封举报信。
导致女友被他们单位喊过去谈话,然后女友被调查了。他觉得女友都是自找的,如果她没有不跟他商量,就把孩子流掉,这一切就都不会发生。
事后女友喊来了帽子叔叔后,帽子叔叔明确要求他3天内公开澄清道歉,否则将正式立案,他可能要进小黑屋。
因此男子来咨询律师能否因为女友打胎没有告知他这个“亲生父亲”而起诉索赔精神损失,律师表示,生育权属于女方,女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打胎,不存在赔偿。同时,恋爱分手也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等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