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河南驻马店,一63岁大妈因为泌尿系统疾病,到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报告单上写着“子宫大小形态正常”,大妈急了,她20年前子宫就摘掉了,这不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大妈儿子找医院要说法,医院: 把宫颈当成萎缩的子宫了!
韩先生告诉记者,他遇到件荒唐事,他63岁的母亲因为泌尿系统疾病,到医院做了64排CT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报告单上显示: “子宫大小形态正常,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
大妈拿到报道一看,直接就被气笑了,这不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大妈在20年前就因为疾病,把子宫给摘除了。
拿着这张起死回生的检查单,韩先生气的火冒三丈:“我妈身上少了啥器官,我们能不清楚吗?”
事情得从半个月前说起,韩大妈因泌尿问题到医院就诊。
医生开了64排CT检查,到了4月30日,韩先生替母亲取报告,一眼就看到了报告上的描述:“子宫大小形态正常,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
他顿时就急了,母亲20年前就摘除了子宫,那么这报告上的子宫是哪里来的?
韩先生认为,这是明显的错误,这不就是失职吗?
他找到影像科医生不愿意了:我妈子宫早就摘了,这‘正常子宫’是哪儿来的?
医生起初还解释:“子宫切除分全切和部分切,它不一样。”
医生还说,韩先生母亲切除时应该是光把子宫体切了,保留了宫颈。
而老年人年纪大了,宫颈萎缩后,CT影像看着像小子宫,还说韩先生母亲的病史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东西。
因此他们才把宫颈当成了一个萎缩的子宫。
韩先生一听,更火大了:你下报告,不是看当天检查的影像,是看病人的病史的?
你作为医生检查,你是不是应该看当天检查的科学影像再写报告?
医生的工作应该是严谨的,出了这样的事情,谁还敢在这里看病?
好在最后确定,确实是医生把报告写错了,科室主任承认错误,到了下午就给韩先生把费用给退了。
有人说了,幸亏这个误诊对病人健康没影响,如果是检查其它病呢?
老百姓拿着血汗钱去治病,遇到误判误诊,小则花钱,大则延误病情,甚至会毁掉病人的健康。
也有人说,既然医生已经承认了错误,还要怎样,是这位家属太较真了。
其实,医疗文书出错,不是笔误那么简单,这事儿看着像个笑话,背后的问题却很严肃。
CT报告作为诊断依据,写错一个器官就可能误导后续治疗。
医生说把宫颈当成萎缩的子宫了,本质上就是大的错误,宫颈和子宫在CT影像上的密度、形态完全不同,更何况患者有明确的手术史。
医院也不可能一句笔误就想翻篇,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更体现了管理上有疏忽。
看似小的失误,轻则让患者白跑一趟,重则延误治疗,希望医院能把这事当教训,别等出了大事才想起规范流程。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推定有过错。
虽然这次是写错了,并非篡改或者伪造,但CT报告属于病历核心内容,医院未尽到核对义务,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加强培训,确保医疗文书准确。
韩先生若能证明报告错误导致额外损失,比如后续检查费、误工费,可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主张赔偿。
目前医院只退了检查费,显然没尽到全部责任。
毕竟对于患者来说,每一个字都可能关系到健康和生命。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