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给儿子在武汉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130平方米,带过户以及各种费用合计300万元,房产证上是儿子的户名。当时儿子刚大学毕业,还未谈女朋友,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在年青人结婚后很快又离婚的现象很普遍,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不被损失。我要求儿子向我写了一个借条:借款500万买房供自己居住,在父母双方未去世前,如果处理该房子,不管该房卖多少钱,儿子必须先归还父母500万元。并且被借款人一项,我和老婆签名,借款人一项,儿子签名,并注明日期。友友们,假如以后儿子的老婆要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们一家人同意加上,万一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儿媳妇也不可能分走房产,友友们,这样做是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