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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保管期,酒“不能喝了”!据5月7日重庆天天630报道,重庆,女子在KTV存放

过了保管期,酒“不能喝了”!据5月7日重庆天天630报道,重庆,女子在KTV存放了72瓶啤酒,3个月后,女子家人去消费,却被告知,酒水只有一个月的寄存期,保存期过后,KTV把酒水给销毁了,不能取走。女子懵了:这72瓶啤酒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店家擅自处理自己的财产,实在说不过去。她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可KTV经理却说:保存期过了,她自己不管不顾的,不可能给她保存一辈子。可结局却让人有些意外。


这事得从2月15号那天说起,重庆的张女士一家在一家KTV过节,氛围挺热闹的,团圆夜嘛,就图个开心。


他们点了个2988的套餐,吃的喝的唱的全都安排上了。



酒喝到后面没喝完,服务员过来提醒了一句:可以帮你们“存酒”,下次来还能继续喝。


张女士也没多想,就照着KTV公众号的提示操作了一下,把剩下的72瓶啤酒存进去了。


说白了,当时的理解就是——我花钱买的东西,放你这儿寄存一下,下次来取,很正常的逻辑。


结果三个月后,事情就变味了。



他们再去那家KTV的时候,准备把酒取出来,结果柜台服务员一句话直接把人说愣住了:酒早就被处理掉了。


张女士当时第一反应是懵的,什么叫“处理掉了”?


KTV经理的解释是:店里规定存酒只能放一个月,3月19号就到期了。他们在公众号上发过提醒,但没人来取,那就只能按内部规定处理掉,也就是倒掉了。


听起来好像有一套流程,但问题越听越不对劲。


首先,这72瓶啤酒是张女士自己花钱买的,东西的所有权很清楚。按照《民法典》第240条的基本原则,自己的财产,自己是有占有、使用、处分权的。


换句话说,KTV不是“酒的主人”,凭什么自己决定倒掉?


更让人觉得别扭的是他们的另一个说法:过了保管期,酒“不能喝了”。


但稍微有点常识都知道,普通啤酒保质期一般是6到12个月,张女士存了也就三个月,怎么就变成“不能喝”的东西了?


这里明显是把“保管期”和“保质期”混在一起讲了,有点偷换概念的味道。


还有一个关键点,其实很多人都会忽略:所谓“一个月存酒规则”,张女士并不一定清楚。


当时她是在服务员引导下,在微信公众号里操作的。那些规则藏在页面里,小字密密麻麻的,不说清楚,很难说消费者是“充分知情”的。


现实就是,大多数人不会逐条读完这些条款,尤其是在吃饭唱歌这种场景里,基本就是点一下确认。


律师的看法也比较直接:这种格式条款,本身就很难站得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有类似原则,经营者不能用简单的店内规则,去免除或者变相免除自己的责任。


就算真的有保管期限到期的问题,最多也只是“不再继续替你保管”,但并不等于可以直接把别人的东西处理掉。


说白了,这里最关键的争议点其实是:KTV有没有权力“替你处置你的酒”。


答案在法律逻辑上是很清晰的——没有。


而从行业角度看,这种“存酒一个月”的操作,也确实比较常见。


很多KTV、餐饮店都会搞类似规则,本质上更像是一种营销手段:让你觉得“酒还能留着”,下次更容易再来消费。


有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人也提到过,这种存酒服务本身就不属于核心经营项目,边界其实挺模糊的,有点灰色操作的意思。


后来张女士不接受这个说法,选择把事情曝光出来,媒体也介入了。


舆论一起来,KTV方面的态度很快就变了,承认之前的处理方式不合适,并表示如果确认存酒记录属实,会继续帮她保管这批酒。


同时,他们也说会去联系其他即将到期的存酒客户,做提醒处理。


事情到这一步,其实已经不只是“几瓶啤酒”的问题了。


张女士这次把酒要回来了,但更重要的,是把一个行业里很多人默认的“潜规则”推到了台面上。


做生意当然可以有规则,但规则得说清楚、讲明白,不能靠消费者“默认接受”,更不能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处理财产。


法律的底线其实很简单:你的东西,就是你的。


哪怕放在别人那儿,也不能说没就没。


很多时候,消费者不是怕麻烦,是一开始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利”。


而这种事一旦有人较真,规则才会被重新拉回正常的位置。


参考信源 :天天360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