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是我的命,不是老婆和三个孩子?
一男士称自己和妻子是媒人介绍,因家里催婚、父母看中女方才结婚。婚后,他觉得妻子“仗着父母撑腰天天管他”,让他“一点人身自由都没有”。他的爱好是打台球、和朋友喝酒,他强调“我的命是台球,不是老婆和三个孩子”,认为结婚后自己失去了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
对此,律师指出,自由是相对的,从单身少年成长为有家庭的中年,自然要放弃一些东西,“你扮演的身份不只有自己,你也是老婆的丈夫、孩子的爸爸”。律师反问,妻子在结婚前也可以和小姐妹做头发、做美甲,但婚后为了家庭减少了个人时间,而他却把打台球、逃避家庭责任当成“命”,这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男士还提到,自己在台球厅和一位助教成了朋友,妻子因此去台球厅闹,让他觉得没面子。他辩解说那只是只是正常打球,两人关系清清白白。于是他一时情绪激动,拿起台球扔向妻子,导致妻子脑袋受伤,住院一两个月,还有脑震荡。
此外,他对妻子要求的家用不满,自己月收入5000元,给妻子2000元,自己留3000元。妻子月收入2500元,他觉得给妻子的钱够多。他的父母有退休金,每月约七八千,也补贴到孩子身上。但他却认为妻子“管得太多”,还觉得自己开销不大,一个月就拿3000块钱打台球而已。
当谈到离婚财产划分时,男士提到父母建的农村房子(无房产证)和自己5万元的欠款。律师指出,农村房子难以分割,且价值不高,而他的欠款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如打台球),妻子无需承担。
律师还强调,彩礼在法律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士无法要求分割。最后,律师奉劝男士,走入婚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作为三个孩子的父亲,更应明白自由的真谛,不能一味强调个人自由而忽略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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