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三先理论”:顺序从来不是证据
杜新枝女士说:许敏你先入院,你先生孩子,你先出院,要有过错,也是你和医院的过程。这就是笃行子的“三先理论”支持者中。流传圣甚广,但有一个根本问题始终没有回答,顺序,什么时候等同于证据?
许敏先入院先生孩子先出院,这是事实,但从这个事实出发直接得出许明偷了孩子。的结论,中间跳过了多少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被跳过的环节:作案条件
孩子出生后不在母亲身边,这是当时淮河医院的制度,新生儿统一由护士输入婴儿时集中看护。产妇连探视都要经过允许续命,当时被注射了安定连自己孩子长相什么样都没有看清楚,请问一个被被药物麻醉、去了安定,不了床的产妇,如何完成,“调换手环、更换襁褓,抱着别人孩子”这一系列操作?这个问题的答案,杜女士一直没有给过。
第=个被跳过的环节:作案时间。
许敏15下午5:20生产,5:40孩子就被调包了,17日他在见到的是被调包后的姚策,19日出院。这4天里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病床上,而两个孩子被调换,只能发生在婴儿室。那个婴儿室许敏是根本进不去的地方,杜新枝说他在婴儿室住院,他最清楚。用一个“先出院”来推倒“先作案”等于把一个完全不相干的时间点强行捆绑在一起,这在逻辑学上叫“虚假因果”,而出院的时候,姚策是被郭希志抱过来递在许敏手中,许敏、姚师兵出的院,判决书上写的清清楚楚。
第三个被跳过的环节:法律结论
2022年法院已经判定:没有偷换,是医院管理事故。一个被司法结论明确否定的指控,为什么还要反复提起?
说到底“三先理论”最大的问题不是逻辑不严,而是把顺序当成了证据。如果顺序就是证据,那是不是谁后出院、后办手续,谁就是受害者,这种推理方式既不尊重事实,也不尊重法律。
一个被法律否定被逻辑拆穿的说法不该继续。当作武器去伤害一个已经被辜负了28年的母亲。
郭威怎么到你手中的,你从来没有说清楚,你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你的“三先理论”就坍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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