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有一名40岁的男子,父母双亡,未婚且无子女,平日里与70岁的叔叔相依为命。
叔叔离了婚,也没有子女,平日里他和男子相互照料、彼此扶持。
男子最近身患重病,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15万存款和一套房子留给叔叔。
然而,男子病情恶化,没来得及写遗嘱便离世了。
男子的叔叔到银行去取那15万元存款,却发现存款已被转走,不知是谁转走了这笔钱。
男子的叔叔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称叔叔并非男子的遗产继承人,无法立案。
男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配偶、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没有继承人,遗产归民政部门所有。
于是,男子的叔叔将民政部门起诉,要求继承男子的遗产。
我认为男子的叔叔理应继承男子的遗产,因为叔叔尽到了相互照顾的义务。
我们难以预知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最好提前写好遗嘱,以免日后发生财产纠纷。
你会提前写好遗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