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侥幸惹得祸,”浙江乐清,一男子骑着电动车去购物,在一家厂房外取完货物准备离开的时候,随手将抽完的烟头扔在路边,10多分钟后,烟头引燃周围的塑料管开始冒烟,周围刚好没有人发现,火速越烧越旺,才被工厂工人发现,但是已经无法控制,迅速蔓延到整个厂房,酿成了火灾,等110将火速扑灭后统计,这场火灾造成财产损失212万元,男子也因为涉嫌失火罪,被警察带走了,他估计怎么也不会想到,就因为随手一扔,却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谁能想到,一个随手弹出的烟头,竟然能烧掉两百多万,还把人直接送进了铁笼子。
这种看似荒唐却代价惨重的悲剧,真的就发生在了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身上。
那天下午,这名男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办事,顺便去一家工厂附近取点东西。
等货的时候,他烟瘾犯了,就靠在工厂外墙边上点了一根烟,优哉游哉地抽着。
等货拿到了,烟也抽得差不多了,他顺手就把那个还没掐灭的烟头往路边一扔,跨上车头也不回地走了。
当时他心里肯定觉得,这不就是个小火星子吗,风一吹就灭了,或者过会儿自己就燃尽了。
可他偏偏没注意,他扔烟头的地方不是光秃秃的水泥地,而是堆放了不少易燃的塑料管。
男子离开后也就十分钟左右,那个躲在塑料管缝隙里的烟头开始“发威”了。
起初只是冒出一缕不显眼的黑烟,因为那是工厂的墙角旮旯,路过的人都没往那儿看。
可塑料这东西,一旦见火就烧得极快,短短几分钟,小火苗就顺着管道爬了上去,火势借着风力猛地往厂房里蹿。
等周围的人发现不对劲大喊“着火了”的时候,火舌已经舔到了厂房的房顶,滚滚黑烟隔着几条街都能看见。
厂里的员工和路人都赶紧拿灭火器冲上去,可这时候火势已经大到完全控制不住了。
等消防车火速赶到,虽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火扑灭了,但那栋厂房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里头的设备和还没出厂的货物全变成了一堆焦炭。
后来的损失统计结果让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整整212万元。
这还没算厂子停工造成的损失。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一查,清清楚楚拍到了男子扔烟头的全过程。
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这名男子估计还没回过神来。
他可能还在心疼自己那天办事的油费,却根本没意识到,那一个随手的动作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失火罪。
现在他不光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这200多万的巨额赔偿,恐怕会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他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这哪是抽了一根烟,这分明是把自己的前途和家底都塞进火堆里给点着了。
这事说起来真的是够荒唐,可仔细想想,身边像他这样的人真不在少数。
不少人抽完烟随手扔烟头都成习惯了,总觉得一个小火星子能闹出什么事,就算没掐灭,过会儿自己也就灭了,完全没往风险那方面想。
其实就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总觉得倒霉事轮不到自己头上,真等闯了大祸才反应过来,早就晚了。
你说这200多万的损失,普通家庭几辈子能赚回来?不光要蹲班房,后半辈子怕是都要在还债里过,就为了图扔烟头那一下省事,把整个人生都搭进去了,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平时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坏习惯,说不定哪天就会捅出大娄子。
尤其是涉及防火这种事,真的半分侥幸都不能有,你以为的“小事”,一旦着起火来,烧的不光是财物,搞不好还要出人命。
别总觉得公共区域的安全和自己没关系,每个人多上点心,多留意点细节,就能避免好多无妄之灾。
要是所有人都随手扔烟头、乱堆易燃物,最后吃亏的还是大家自己。
平时多克制一下坏习惯,别等事落到自己头上才知道后悔,那时候说什么都晚了。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次男子乱扔未熄灭烟头致巨额财产损失,符合失火罪构成要件,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这正是对漠视公共安全行为的有力警示。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要有侥幸心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