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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男子经介绍与一女子仅相亲,见面2天后便闪婚领证,前后花费近30万。22

贵州贵阳,男子经介绍与一女子仅相亲,见面2天后便闪婚领证,前后花费近30万。22天后,妻子便各种找借口离家不归,后来竟打听到她在与自己结婚前还有一位没分手的前男友。男子起诉离婚,结果女子在判决离婚次月又与另一人结婚,男子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多方维权追回婚介部分服务费,可是12万元彩礼却迟迟无法讨回。

男子小刘(化名)因迟迟找不到对象,便想通过贵阳的一所婚恋公司结识女生相亲。很快就给他匹配了一位江西女子小美(化名),并安排两人见了面。

见面后小刘对小美十分满意,而小美也向小刘释放了同意的信号,于是两人在仅仅相亲四天后,见面两天时便领了结婚证。

本以为自己终于人生美满,即将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幸福生活,但是现实却给了小刘当头一棒。

结婚后仅仅22天,小美便以家人生病为由说要回娘家探望。小刘听了后觉得丈母娘家里有事,老婆回去照顾照顾也在情理之中,便也没提出任何质疑。

可是随着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老婆却怎么都没有回来。小刘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催促小美回家,可对方每次都能找到各种借口,不是娘家谁有事要帮忙,就是自己不舒服不宜赶路。

刚新婚的妻子赖在娘家,让自己这个新郎独守空房,小刘觉得实在不是滋味,怀疑是否妻子有事情瞒着自己,便多方打听。

没想到这一打听还真让他发现了妻子的秘密。原来小美在与他领证之前,就有一名在谈的男朋友,双方当时压根就没有分手!

结合妻子离家不归的情况,小刘觉得自己这是被戴上绿帽了,顿时感到又气又憋屈。如果真是旧情难忘为何还要与自己结婚呢?这种对自己不忠的妻子宁愿不要,于是他便起诉了离婚。

本以为是自己遇人不淑,被欺骗了感情而已,没想到紧接着发生的又一件事,让小刘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被欺骗了感情,更是被欺骗了金钱。

原来就在判决两人离婚生效后的次月,小刘得知前妻竟然又与另一名男子结了婚。

这让小刘深感诧异,毕竟小美与自己也是认识不超过一周便领了结婚证,跟自己的离婚证还没摸热乎呢,怎么能这么快就又找到新老公?

一通仔细思考,他觉得也就是通过婚介所才能这么迅速的找下家,而婚介竟然全然不顾女方的事实情况,就给自己的男顾客介绍小美这样的女子,这不是昧良心吗?

更或者,对方是不是跟小美是一伙的?反正只要介绍成一对,他们就能拿到提成,小美也能拿到男方的彩礼。

深感自己受到欺骗的小刘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为了办婚礼加找婚介,自己花费了近30万元,不可能这么简单放过小美。毕竟欺骗自己感情可以,绝对不能骗自己的钱!

于是小刘多方奔走维权,投诉了那家婚介。可能对方也是自知理亏,退回了小刘的部分服务费。

接着小刘又找到小美,质问她的所作所为,想要讨回自己的彩礼,可小美却一脸理直气壮地拒绝了他的要求,声称男人结婚本来就是要给女方彩礼的,哪有离了婚后还要退彩礼的说法?坚决否认自己的骗婚行为。

小刘见对方这么嘴硬,一点不让,于是也不顾什么夫妻一场的旧情了,坚定报了案,说自己受到了婚骗,被小美欺诈。

很快,民警根据小刘提供的一系列事实证据展开了立案侦查,并抓获涉案女子,5月11日本案在贵阳开庭审理。

那么,小美在小刘自愿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后又离的婚,算不算得上是有欺诈行为呢?

从小刘提供的证据来看,小美在婚前就有在谈的男友,两人仅仅4天就闪婚了,而后不久就离家不回、离婚后又次月再嫁。

这一系列的行为存在着主观故意,隐瞒小刘真实情况,基于小刘错误的认知才结的婚,完全就是以结婚为幌子,非法占有彩礼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彩礼金额有大概12万余元,而加上其他的花费,总共金额达到近30万余元,完全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

一旦小美的诈骗罪名成立,那么她可能将面临3-10年的刑期与罚金处罚,不仅要退还小刘彩礼,还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精神与经济损失。

而婚介如果也查实与小美存在串通分成的情况,那么也构成了共同诈骗犯罪,并需退全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对小刘冲动闪婚的事怎么看呢?婚介所介绍的对象就这么不靠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