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生入住酒店房间后,本想着洗个澡休息下,取毛巾的时候,竟然看到有一条男士的内裤在毛巾上面!女生惊讶不已,瞬间感觉这个酒店卫生怎么这么差,还是一家不错的中高档酒店呢!女生立刻联系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也表示,确实是他们的不对,没有管理好保洁人员,这才导致出糗,会严加处理相关员工。
上一次出事,是保洁人员拿毛巾擦马桶;再上次,是浴室惊现女士内衣。这下好了,毛巾裹内裤。要说酒店的卫生,怎么就不能好好搞一下呢?(温州都市报5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且不说进门看到男士内裤晦不晦气吧,这个卫生状况,实在是令人感到很下头。
有个女生来到成都这边旅游,当时预定的是某季的这家酒店,算是中高档次了。本来以为入住之后,起码能休息好吧。
没想到,入住之后,真令人感到垂头丧气。
办理好入住手续后,女生进入房间里休息,先是整理了一下行李,收拾好了,女生就在床上躺了一会。
因为旅途劳累,女生还是准备先洗个澡舒服一下。
进入洗手间之后,女生刚准备洗澡,一抬头,她一整个木讷住了。
就看到毛巾架子上,白色的毛巾的旁边,安安稳稳的“躺着”一个男士的内裤呢!
哎呀,这个味儿,也着实是令女生感到很恶心。
而且,这个东西吧,属于个人的私人物品,丢在这个地方,实在是太不卫生了。旁边就是清洁用具,毛巾、浴巾什么的,这还让人怎么使用?
肯定是不能使用了,而且这样的情形也可以证明,这个酒店的清洁人员,根本就没有好好管理这边的卫生,要么就是没有打扫,真的是捣糨糊啊。
刚入住进房间,就看到这样的东西,其实也挺晦气的。
且不说人家来旅游,要是人家来谈生意、做项目,看到这样的一件私人、不干净的物品,真的有些触霉头哦!
想到此,女生立刻就跟酒店前台联系了,让他们的工作人员自己过来看,这边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酒店的工作人员得知后,也立刻就过来处理了,一看这个物件,立刻就表示: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管理不到位。
当时酒店也立刻跟房客道歉。
事后,酒店也对外澄清:这是一个小小的疏忽。
另外酒店也表示,这件事已经召开了全员会议,会对涉事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另外后期也会加强员工的培训,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而女生也表示:出了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出来游玩的心情都没有了,给自己的心理,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了。
而酒店只是道歉吗?对于顾客来说,他们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或者赔偿责任吗?
可以说的是,酒店100%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没有尽到保洁、清洁的义务,没有彻底检查房间,属于没有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履行。
《消保法》第 7 条,侵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则要做出赔偿。
如果清洁不卫生,存在危害健康、不整洁的情况,这样的客房环境,消费者可以依法提出赔偿,酒店也必须履约。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客户入住酒店,也就跟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就需要保证给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明知道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或者身体侵害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本酒店存在符合不合格,严重违约,顾客可以主张如下赔偿:
第一、要求全额退还房费;第二、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第三、要求酒店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的定性就是,这家酒店侵害了顾客的权益,他们就是需要做出赔偿,即便走法律途径解决,也是酒店全败。
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待呢?
信源:温州都市报、浪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