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处罚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7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近期公布了一批国际海运相关企业违规处罚结果,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7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因违反运价备案相关规定,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部分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受到约谈处理。
为规范国际海运市场秩序,强化运价备案监管,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25年8月、9月、11月,在广州、青岛、宁波三大口岸,针对性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运价备案手续履行、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一致性等情况,最终查实16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其中包括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7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违规情形主要为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违规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条例明确规定,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针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交通运输部还进行了约谈警示,督促其限期整改、规范经营。
交通运输部表示,此次处罚与约谈旨在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切实执行备案运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海运市场环境。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依法纠正各类违规行为,推动国际集装箱运输和无船承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