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上海,78岁老人有钱有房却在超市流浪近十年,明明亲生儿子健在,却认起了保姆做女儿

上海,78岁老人有钱有房却在超市流浪近十年,明明亲生儿子健在,却认起了保姆做女儿,还要将房子送给她,结果过户时却发现母亲留给他的房子居然挂在儿子名下,询问儿子要回房子无果转而讨要保姆费,儿子一再拒绝,并说:我一个月8000多的工资,还要还6000多的贷款,哪有钱给你请保姆!

2000年,老人与妻子协议离婚,唯一的儿子跟了前妻,自己则在母亲留下的20平的房子里独自生活,可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老人无力打扫管理居所,垃圾堆满了门口,老人就搬了出去。

搬离住所的老人没有选择租房,而是在附近超市的员工通道里打起了地铺,但也不是日夜都在,只有晚上睡觉时才会在,彼时大约是16、17年的时候。

其实老人也不穷,甚至很有钱,有存款,身上随时带着好几万的现金,每月还有6000多元的退休金,母亲留给他的那套房子市价也有一百多万。

2021年5月,黄某推着当时的雇主出来逛超市,遇上了因为长时间没有打理自己,而显得邋遢凌乱的老人,不由得多看了几眼,也因此记住了老人。

黄某本是山东人,九几年举家迁来上海,19年干起了家政,主要照顾对象就是老人,当时黄某经常推着雇主来到老人流浪的超市,一来二去,两人也就认识了。

黄某说自己看不下去老人一把年纪这副模样,就好心帮他收拾了一番,老人对此是十分感激的,觉得自己焕然一新,生机也回来了。

后来黄某当时的聘期满了,就专心跑过来照顾老人了,只因老人说他的儿子从来都不管他,黄某见老人一把年纪,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责任。

老人见黄某对自己如此亲力亲为,就对黄某说,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她,以后就由她来给他养老了。

黄某一听,欢喜得不得了,就对老人说自己要给他当女儿,老人同意了,对外也是经常提起自己认了个好女儿,比起那个不孝的儿子不知要好了多少。

后来,老人领着黄某去办房子过户,却被告诉这套房子在他前妻名下,原来是两人离婚时签了协议,房子说好了归前妻。

于是老人找上了二十几年不怎么亲近的儿子,直接向他索要房子,并坚称,自己当年和妻子是为了争取单位的分房名额假离婚,不作数,房子应该还给他。

儿子很生气,在他的记忆里,母亲一直都很想和父亲离婚,母亲家里也不看好自己父母的这段婚姻,现在母亲离世了,自己的父亲突然跑过来要拿走母亲的房子,他一气之下就把父亲给告了。

最终房子直接判给了儿子,老人备受打击,几番辗转,联系上了现场的调解员,希望拿回自己的房子。

双方调解时,儿子满腔委屈,说母亲离世后,自己曾把房子翻修过让父亲去住,父亲不愿住,只要房产证,要不然就管他要钱请保姆。

可儿子哪来的余钱,每月到手工资8600,一个月房、车贷就要还掉6000多,剩下的钱在上海根本请不到一个像样的保姆。

老人有退休金有存款,明明可以让自己过得很好,甚至比他这个儿子还要好,偏偏要跑到外面流浪,搞得他这个当儿子的里外不是人。

儿子说,黄某照顾父亲可以,过户房子不行,父亲的钱完全可以自己提供保姆工资,但他也不是不管父亲,现在这套房子租出去了,租金他一分没动,以后都归父亲养老。

儿子还说,自己可以立协议,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其余财产,但唯独这套房子,谁也动不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事件中房屋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物权效力以登记为准,不能仅凭老人一句当初是假离婚,就否认房子的法律归属,就算是假离婚,也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才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人有权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相关费用(包含保姆费用),儿子不能以经济压力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来源: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