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汪女士花几十万刚提了一辆保时捷,满心欢喜开了才 10 天,好好停在车位里就被人撞了,肇事者更是头也不回直接开车跑了。谁料,更让她崩溃的还在后面,同一交警大队,短短几天,竟然给她出了两份完全不一样的事故认定书。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说有意思其实也挺闹心的。一位汪女士刚提了辆保时捷,连车牌都还没来得及上,满打满算才开了10天,结果停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里,好好的就被人给撞了。
这事本来也不算太复杂,撞了车该赔赔该修修。可问题就出在后面的处理上。汪女士发现车被撞后,第一时间找了物业调监控,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是隔壁车位的一位劳先生开车时不小心蹭到了她的车。更关键的是,撞完之后劳先生直接开车走了,连个纸条都没留。
汪女士当即就报了警,交警来了之后看了监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很快就出具了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劳某某驾车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汪女士无责。
双方都在上面签了字,还盖了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专用章。按说这事到这就该进入赔偿阶段了,肇事逃逸嘛,该怎么罚怎么罚,该怎么赔怎么赔。 可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13天,汪女士又收到了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下可把她给整懵了,因为这份新的认定书和之前那一份,核心措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原来的"肇事逃逸"四个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驾车驶离现场",而且还特意加了个括号,注明"非道路"。
除了这两个关键改动,其他内容倒是没变,还是认定劳某某负全责。 这就有意思了,同一个事故,同一个交警大队,前后不到半个月,居然出了两份完全不同的认定书。别说汪女士不解了,换谁谁都得纳闷。这"肇事逃逸"和"驶离现场",听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法律后果可是天差地别。
肇事逃逸是要被行政处罚的,轻则罚款扣分,重则拘留。而"驶离现场"就轻多了,基本上就是个民事赔偿的事。 后来交警大队的负责人也出来解释了,说之所以改,是因为事发地点在小区地下车库,这个地方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定义的"道路",所以不能用"肇事逃逸"来定性,只能说是"驾车驶离现场"。
这个解释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一想又觉得哪里不对。既然小区地下车库不算道路,那第一份认定书为什么又能按道路交通事故来处理呢?而且还是双方都签字确认了的。
而且劳先生说自己根本就没有逃逸,当时撞了之后他以为没什么事,而且他的车就停在旁边,也一直在积极协调赔偿。反倒是汪女士一直在业主群里散播他的个人信息,把事情闹大了。
交警方面也表示,整个办案过程都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他们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为赔偿金额差距太大,一直没谈拢。
主要争议点就是汪女士提出的车辆折旧费,劳先生只愿意承担维修费,不愿意赔折旧费。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小区地下车库到底算不算道路,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交警,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以后在小区里开车撞了别人的车,千万别想着一走了之。哪怕你觉得只是轻微剐蹭,也最好留个纸条或者联系一下车主。
不然就算最后不按肇事逃逸算,也会惹上一堆麻烦。而对于车主来说,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