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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审讯室里,司机李某正后悔的要死,因为他很可能就要坐牢了。他原本有三次自

上海浦东,审讯室里,司机李某正后悔的要死,因为他很可能就要坐牢了。他原本有三次自救的机会,只因当初从朋友那里听信了一句传言,再加上自己的一系列奇葩操作,把自己作到了这一地步。

事发当天,李某白天喝了点酒,到了晚上在明知喝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李某还是带着一丝侥幸,借着夜色的掩护,开车上了路。

但说啥怕啥,车子开到半路,李某就发现前方不远处正在查酒驾,李某一看这不糟了,就赶紧想办法逃避。

就在这时,看到了一个停车场,李某灵机一动,调转车头朝停车场驶去。李某心想自己只要进了停车场就安全了,但偏偏就在马上要成功的时候,“哐”的一声撞在了停车场入口的铁门上。

撞击的声音传的老远,交警一看有车祸发生,便立即上前查看。

李某一看这下彻底完了,眼看民警就要走到跟前,李某的目光扫到了车内喝剩下的半瓶白酒,想起了朋友说的某句话,二话不说拿起酒瓶,拧开瓶盖,对着酒瓶猛吹了起来。

正喝着呢,交警已经走到跟前,连忙让李某别喝了。李某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这时便直接摊牌了,放下酒瓶对交警说,你也看着了,我刚喝的酒不能算酒驾。

交警一看你这不给我施障眼法吗,既然喝酒了,那就测一下,结果一测竟然发现了条大鱼。

李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156mg,已经远超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标准,构成醉酒驾驶。

于是,当即决定把李某带回去醒酒。

直到坐在了审讯室的椅子上,司机李某仍然不明白,到底哪里不对,自己明明听说,这招很管用呀。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当着民警喝酒的用意,民警一听差点笑出声,心想这都是哪年的老黄历了,严肃的告诉李某,他那套现在早就行不通了。

现在的新规是,当着民警的面故意喝酒,只要测出来超标,照样算醉驾。

李某一听当即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李某曾经有多次挽救自己的机会。

第一次,发生在开车前,如果能不抱着侥幸心理,坚持喝酒不开车,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那么就啥事没有。

第二次,看到查酒驾,没有选择逃避,而是接受检查,那么也有可能达不到酒驾的标准,不必接受处罚。

但如果被测出酒驾,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1条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次,在撞上停场大门后,能立即下车接受检查。同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事故比较轻微,还构不成严重交通事故,那么李某所要遭受的仍然可能是暂扣驾照,罚款,以及其他行政处罚,然后赔偿停车场的损失。

但偏偏李某选择了最蠢的一种,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后,自作聪明想要通过当场饮酒,掩盖自己酒驾的事实。

有相当大概率李某是在喝了酒之后,才造成醉驾的。

因为一般,民警在查酒驾的时候,如果测出达到醉驾标准,都会再安排司机去抽血检查进行确定,而李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去检查途中里必然会大幅飙升,导致结果不可逆转。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要处拘役并处罚金。

所以,李某等于是通过一系列奇葩操作,把一件原本没有风险的行为,上升到了刑事行为,又从刑事行为,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真是“作死”。

而李某之所以,会酿成如此后果,全是因为不懂法的结果,因此广大司机,一定要加强道路相关法律的学习,知法才能守法,才能避免做出蠢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