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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福之人不进有福之家。 一女士连麦律师说她的母亲在她出生后就离开了,她六岁那年,

无福之人不进有福之家。
一女士连麦律师说她的母亲在她出生后就离开了,她六岁那年,父亲为救邻居落水的儿子不幸离世,邻居便将她接到家中抚养。养父母承诺替她父亲将她抚养成人,这一养就是20年。20年间,养父母供她吃穿,让她从小学读到大学,从没有缺过学费和生活费。
可她打心底里从没有真正接纳过养父母,内心一直存着恨意,觉得若不是父亲救了邻居家孩子,父亲就不会去世,自己也不必寄人篱下。即便养父母对她很好,她也认为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而且,他们之间一直没有签订正规的收养协议,办理收养手续。
养父母家有个比她大五岁的儿子,从小到大一直保护她,她对他渐生情愫。大学毕业后,她主动向男方表白,养父母得知后很是开心,觉得这是亲上加亲,还承诺婚后不会让她受半点委屈。
确定恋爱关系后,养父母给了她30万现金作为彩礼,还在市里买了一套只写她名字的两居室房子。她当时很是满意,觉得生活有了保障。可就在三个月前,她换了新工作,结识了一位新的男同事。这位男同事长相不错、工作能力强、家庭条件也可以,而且对她占有欲很强,她很享受这种被在乎的感觉,觉得这才是真正的爱情,于是产生了悔婚的想法。但她不想退还30万彩礼和那套房子,认为这是养父母家欠她和她父亲的补偿。
之后她和新男友住一起了,可两人工资不高,生活拮据,经常刷信用卡度日。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养父母造成的,若亲爸还在,自己也不会过这种苦日子,所以养父母就该养她一辈子。于是她给养父打电话,要求每月给她3000元抚养费,直到她生活好转为止。养父骂她没良心,一分钱都不肯给。
她询问律师能否要求养父母支付抚养费,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她和养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养父母没有义务抚养她,哪怕是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只到18周岁,高中没毕业的到高中毕业为止,她都26岁了,更没有理由要求抚养费。
最后她打算回去找养父母聊聊,试图挽回。可律师反问她,都和别人住一起了两三个月,还能回得去吗?
这姑娘真是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本来多好的境遇啊,爸爸虽然因为救邻居孩子去世了,但邻居一家人善良,养了她20年,供吃供穿供上学,在她跟自家儿子告白后,还愿意给30万彩礼和婚房,这放在哪儿都是妥妥的幸福剧本。
结果她呢,心里一直揣着怨恨,觉得人家对她好是应该的。后来谈了个新同事,就移情别恋想悔婚,还不想退彩礼和房子,甚至觉得养父母该继续养她,每月给3000抚养费。这想法也真让人无语了!
人家养父母养了她20年,仁至义尽了。她自己选了新的感情,就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彩礼和房子肯定得退。而且法律上,她和养父母没办正规收养手续,也早就成年了,人家真没义务再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