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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和女子经相亲结识,相处两个月,二人相谈甚欢,彼此心生爱慕。 于是,两人决

一名男子和女子经相亲结识,相处两个月,二人相谈甚欢,彼此心生爱慕。
于是,两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男子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女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还要求20万彩礼,男子答应了。
随后,男子和女子顺利完婚,婚后二人你侬我侬、如胶似漆,生活幸福美满。
三年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女方回了娘家,一去不返,并提出离婚。
男方要求女方退还20万彩礼。
女方则提出要平分房子,且彩礼不退。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如下: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需按当时房价的25%赔偿女方,女方需退还男方10万元彩礼。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最好别加女方名字。若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可写两人名字并写明份额,以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你认为男方婚前的房子该不该加女方名字呢?
万万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