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报道,广东惠州一桩旧案近日引发广泛讨论,20岁男子王某与16岁女友罗某同居期间,因准岳母邀约共进晚餐后情绪失控跳河溺亡,家属将女友及浮台建设、运营方诉至法院索赔28万,法院最终的责任划分判决,让不少网友唏嘘不已。
事发要追溯到5月16日,20岁的王某和16岁的女友罗某处于同居状态,两人此前感情已出现裂痕,频繁发生争吵,王某还曾向罗某发送过自残照片。
当天两人一同外出游玩,期间王某饮用了酒水,体内乙醇含量经检测为46.29mg/100mL,游玩过程中,王某突然接到准岳母的电话,邀约他晚上一起共进晚餐。
这本是拉近亲属关系的契机,没想到挂了电话后,王某情绪突然变得异常低落,当场表示心情不好,要去旁边的浮台附近走走。
这个浮台是某楼盘用于营销观光和游船停靠的设施,事发时王某和罗某一同走到浮台之上,两人简单交流后,毫无预兆地,王某纵身从浮台跳进了河里。
罗某见状瞬间慌了神,立刻大声呼救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搜救。
当晚的搜救工作并未找到王某,直到5月17日下午,王某的尸体才在事发浮台水域被打捞上岸,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水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好好的年轻人突然离世,王某的家属悲痛万分,认为罗某作为女友未尽到劝阻义务,浮台建设方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运营方管理不到位,三方都该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随后王某家属将16岁女友罗某、浮台建设公司以及运营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担70%的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20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罗某年仅16岁,王某跳河行为无法预见,且事发后她及时呼救报警,已尽到义务,无需担责;浮台运营公司无明显管理过错,同样不承担责任。
唯有浮台建设公司,因未安装护栏、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被判承担10%责任,赔偿4万余元。
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5月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出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正反两方观点十分鲜明,有网友认为判决很公道,成年人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20岁的人了,喝酒后情绪失控跳河,不能把责任推给女友和平台,建设方赔4万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了”。
也有网友觉得16岁女友和平台不该完全无责,“毕竟是在平台上出的事,女友和他朝夕相处,早该发现他情绪不稳定,没能拦住也有一定责任”。
回看整件事,实在让人唏嘘,一场晚餐邀约,竟成了悲剧的导火索,年轻的生命因一时冲动逝去,留给家人无尽的伤痛。
法院的判决其实清晰界定了责任边界,成年人的情绪管理和自我约束,从来都是自己的责任,不能动辄归咎于他人。
同时这也给公共场所建设方敲响警钟,安全防护设施绝不能忽视,哪怕是营销用途的浮台,也该做好防护保障安全。
而对于年轻人来说,感情和生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一时的情绪冲动,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学会冷静处理情绪,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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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11日报道《男子酒后与女友游玩时跳河溺亡,家属索赔28万,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