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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广东惠州一名20岁男子与16岁同居女友外

“冲动是魔鬼!”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广东惠州一名20岁男子与16岁同居女友外出游玩时,受邀前往女友母亲赴宴用餐,谁知男子竟突然跳河离世。经后续检测,其体内检出酒精成分,相关调查也已排除刑事案件及他人加害嫌疑。男子家属随后将女友以及浮台的建设、运营相关方一同诉至法院,索要28万元赔偿,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令人感慨不已。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20岁的王某和16岁的罗某通过社交平台相识,没多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同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这个年纪的感情,热烈却也脆弱,两人相处期间频繁爆发争吵,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也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事发当天,也就是2019年5月的一天,王某原本带着女友罗某外出游玩,还计划送她去新塘上班,两人顺路来到惠州淡澳河附近某楼盘的营销观光浮台桥游玩。这本该是普通的一天,直到下午一通电话打来,打破了平静——罗某的母亲打电话,邀请两人回家吃饭,也就是准岳母的宴请邀约。

谁也没想到,这通邀约电话,竟成了压垮王某情绪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罗某事后在派出所的笔录回忆,王某挂完电话后,情绪瞬间变得低落,直言自己心情不好,想去河边走走。当时罗某并未多想,只当是两人又闹了小矛盾,便陪着他来到淡澳河的浮台桥边。

途中,罗某母亲再次打电话催促两人回家吃饭,王某的情绪愈发烦躁,直接让罗某先走,自己想一个人静一静。罗某没有多想,转身准备离开,可刚走没几步,身后就传来了让她永生难忘的动静——王某纵身一跃,从浮台桥跳进了湍急的淡澳河中。

罗某瞬间慌了神,她知道王某会一点游泳,可这一次,王某跳下去后就再也没有露出水面。惊慌失措的她立刻大声呼救,同时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打捞起王某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和他人加害的嫌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王某系溺水身亡,体内乙醇含量为46.29mg/100mL,属于饮酒后状态,未达到醉酒标准,也未检出有毒物质,进一步印证了这是一起酒后情绪失控导致的轻生事件。

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突然跳河身亡,王某的家属悲痛欲绝,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看来,王某的离世并非偶然,多方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1年,王某的父亲将16岁的女友罗某、浮台桥的建设公司以及运营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三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70%,共计28万余元。

这场官司,核心争议点很明确:16岁的女友罗某,是否尽到了照顾义务?浮台桥的建设和运营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王某家属认为,罗某作为同居女友,明知王某情绪不好且饮酒,却没有及时劝阻、看护,存在过错;而浮台桥作为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没有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建设和运营方疏于管理,也是导致王某轻易跳河的重要原因。

面对指控,三方被告各执一词。女友罗某辩称,自己当时已经及时呼救、报警,尽到了救助义务,且王某是成年人,情绪失控跳河是个人行为,自己无需担责;浮台桥运营公司表示,浮台桥仅用于营销观光,并非公共通行桥梁,且日常已做好管理维护,无安全隐患;建设公司则称,浮台桥设计符合规范,不存在质量问题,王某跳河属于个人极端行为,与建设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后,结合警方调查、法医鉴定、现场勘查笔录及相关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情绪问题酒后跳河轻生,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16岁的女友罗某,法院认为,罗某在王某情绪低落时已陪同前往河边,事发后及时呼救、报警,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对王某的死亡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浮台桥运营公司,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已对浮台桥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而浮台桥建设公司,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浮台桥外侧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与王某能够轻易翻越跳河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存在过错。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建设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随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5月9日,惠州中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既没有支持家属高额索赔的诉求,也没有让涉事女友担责,仅判决建设方承担10%责任,让不少人感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