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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23岁研生散步时,被16岁高中学生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致特重型颅脑

山东菏泽,23岁研生散步时,被16岁高中学生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致特重型颅脑损伤、重伤二级。术后心智如同幼童、生活不能自理,前途尽毁。事后,交警认定高中生全责,警方立案后,又以情节轻微为由撤案。男子姐姐将高中生及其父亲诉至法院,索赔4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父子赔偿28万余元,但对方至今一分钱没赔。

23岁的王斌是全家的希望,多年寒窗苦读,顺利考上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距离毕业只剩半年,毕业论文也基本写完,眼看就要开启新生活。

王斌的父亲早年突发脑梗,干不了重活,家里所有压力都压在母亲身上。

王斌能取得这样成绩,全靠母亲没日没夜辛苦支撑,母亲一直盼着他学业有成,带着家里走出困境。

可就在王斌考上研究生没多久,母亲突然在睡梦中离世。

接连的打击让他十分难过,但他很快振作,打算毕业后回老家工作,一边照顾生病的父亲,一边帮姐姐分担家里的重担。

谁也没想到,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毁掉了他的人生。

2025年1月21日傍晚,王斌和朋友在328省道散步聊天,完全没注意身后的危险。

一名16岁的高一学生王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飞速驶来,王斌来不及躲避,当场被撞飞,头部重重着地直接昏迷。

王斌被紧急送医,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先后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在ICU昏迷整整四个月才苏醒,当时医生都预判他可能会变成植物人。

醒来后的王斌判若两人,眼神呆滞空洞,心智变得和几岁小孩一样,认不出家人,右手也失去活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做康复训练。

之后一直由姐姐王敏和姐夫照顾,王敏还要拉扯三个年幼的孩子,白天陪弟弟康复,晚上照顾自家孩子,两头奔波十分辛苦。

王敏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一开始也立案调查,可在2025年11月,当地公安以情节轻微为由,直接撤销了案件。

2025年10月,王斌姐姐将肇事少年王某及其父亲王某法院,索赔42万余元医疗费。

法院判决王某和他父亲赔偿28万余元,可这家人一贫如洗,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之前垫付的4.8万元还是找人借的。

王某父亲今年59岁,一身病痛,平时只能打零工赚钱,如今生病没法干活,家里彻底断了收入。

经历这件事后,王某变得沉默内向,还想辍学打工还债,但其父亲坚决不同意,不想耽误孩子读书,直言自己还不完的债,就让孩子以后接着偿还。

到2026年5月,这场车祸已经过去476天。

王斌仍在艰难康复,家里积蓄花光还欠下十几万外债,后续治疗费毫无着落。

《民法典》第12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16岁王某无证驾车肇事,其父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28万余元赔偿合法有效,即便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仍需持续履行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