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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媳妇娶的跟没娶一样!福建福州,一男子花72万娶了个媳妇,婚后媳妇儿碰都不让他碰

这媳妇娶的跟没娶一样!福建福州,一男子花72万娶了个媳妇,婚后媳妇儿碰都不让他碰一下,不跟他过夫妻生活。由于工作原因还不跟他住在一起,一周只回来一次。结婚一年半了,他们从来没有过一次同房的经历,期间男子多次要求同房,但妻子就是不答应。男子想那这婚结的有啥意思啊!不如离了吧!男子觉得媳妇不跟自己过夫妻生活,那就得把彩礼退回来,但女方又不同意,他们就此僵住了。

(信息来源于海峡都市报)

2024年,连先生经人介绍与陈女士相识,他们彼此兴趣相投,认识没多久就有了结婚的计划。

陈女士家里边要求结婚需要彩礼28.8万元,并且还要给女儿买三金。

连先生家觉得女方的这些要求并不过分,毕竟人生大事一辈子只有一次,只要小两口愿意,这钱他们愿意拿。

彩礼钱谈妥了之后,他们就结婚定日子,为了这场婚礼连先生家连彩礼、三金加酒席、发红包等累计花费了72万多元。

连先生是幻想着婚后小两口的生活卿卿我我,腻腻歪歪,可是事实却与他想象的完全不同。

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的妻子陈女士长期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子住,每周仅回到他们的婚房一次,一周就回来这一次,还不让他碰,拒绝和他同房。

连先生多次和妻子提出,你不在家住也就算了,一周就回来一次,还不让我碰,哪有这样做夫妻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妻子就是不让他碰。

最开始的时候,连先生想可能妻子还不适应婚后的生活,尤其是他们长期不在一起住,多给她点时间,让她缓一缓,过渡一下,也许事情就会有所转变。

但是,他已经给了妻子一次一次再一次的机会,一晃他们结婚都一年半了,妻子还是不让他碰。

为此,连先生也把这件事跟他的岳父岳母说了,但是,不论家人怎么说,妻子还是没有让他碰一下。

连先生觉得妻子都不让碰,那这婚结的还有什么意思呢,不如离了算了吧。

但离婚就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年为了娶媳妇儿他家拿出了72万,如今这媳妇儿连碰都没碰一下,这钱是不是得要回来呢!

于是连先生就跟父母商量,把婚离了,同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三金以及婚礼花销的72万元,但得到了女方的拒绝。

妻子陈女士的父亲说,两个孩子还是有感情的,他们也不是说不愿意在一起,夫妻生活也尝试过,就是无法正常进行,所以之后久而久之意愿就没有那么强了,婚前他们都做过身体检查,身体也没有问题。

陈女士的父亲还说,当初婚礼的花销本来就应该由男方负责,不应该找他们要。至于彩礼钱也都交由他们小两口了,他们老两口一分没拿。如果他们坚持离婚,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他们愿意奉陪。

目前,小两口还没有达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接下来他们会怎么发展,还没有最新的报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二人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像连先生这种过不了夫妻生活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彩礼认定一般包括男方直接交到女方手里的钱,还有男方给女方买的三金,因为三金虽然是赠与女方,的但是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条件赠与,而婚礼酒店的费用一般不属于彩礼范围。

本案中,男方连先生给女方的彩礼28.8万,三金9.1万,这些钱可算作彩礼,是可主张返还的部分,但也会综合各方面酌情考虑返还一部分,不会全部返还。

我们不知道陈女士是怎么想的,她是不不喜欢过这种夫妻生活,还是不愿意跟廉先生过这种生活?

如果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确实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很多男人是接受不了这一点的,对于连先生我想很多人都会表示理解。

但这结婚的花销也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多父母攒了一辈子的钱也只够儿子结一次婚,这离了到时候在结婚,又要拿出不少钱,对于父母来说真的是亚历山大啊!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