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未同房男子讨还72万#】#结婚一年半未同房男子欲离婚# 近日,福建宁德连先生一家报料称,连先生与陈女士在2024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为迎娶女方,男方家庭按照当地婚俗,支出彩礼28.8万元、三金首饰9.1万元,再加上婚俗红包、婚宴酒席等,全部结婚成本超72万元。
但婚后二人并未真正同居生活。女方以工作为由长期住在闽侯县出租房,每周才短暂回一次市区婚房。连先生表示,结婚整整一年半,女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同房,两人从未有过正常夫妻生活。男方多次私下沟通、双方家人出面调解,问题始终无解,男方无奈提出离婚,要求女方全额退还所有结婚开销,共计72万余元。
对此女方父亲反驳:女儿并非不愿意过日子。两人婚前婚检身体健康无问题,曾经尝试过同房,但过程一直不顺利,加上双方心理紧张,久而久之抵触情绪加重。彩礼钱早已退还给小夫妻,只是男方拒不承认;且酒席、礼品属于自愿婚庆消费,不该由女方承担。女方愿意离婚,但不认可高额退款,一切等待法院裁定。
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普法:单纯拒绝同房不属于法定离婚理由,男方需以感情破裂起诉;双方领证但未实质共同生活,彩礼、三金可酌情返还;酒席、人情红包属于消费支出,不予退还。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嫁往来务必留存转账记录、发票等凭证,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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